发布时间:2024-11-09 08:21:55 来源: sp20241109
近日,吉林消费者周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2023年11月在天猫上的海诺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了三盒“力克爽”品牌的前列腺穴位敷贴,到货后发现是“传麒”牌。“店铺客服说是升级版,但力克爽旗舰店客服说力克爽没有这个产品。”周先生要求平台按照承诺的“假一赔四”赔付,但被告知只能按照“发错货”来赔偿17元。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图片,澎湃新闻查询发现,“传麒”牌敷贴包装上显示的产品备案号,由山东一家小微企业备案,而该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已于2023年12月6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力克爽”牌敷贴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为天津一家公司。
针对周先生的诉求,天猫平台的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天猫平台的“正品保障”服务确实是可以“假一赔四”,但假货的认定需要联系相关鉴定平台出具鉴定报告,以证明产品为假货,这样平台才能按假货处理。接下来将联系消费者进行后续处理。
律师邢鑫认为,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其当时购买链接的截图,证明下单的是“力克爽”品牌,而客服在明知品牌不同的情况下,不仅未表示发错货,还声称“传麒”是“升级款”,可认为该店铺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两款产品外观相似,但品牌不同。挂羊头卖狗肉?买“力克爽”收到“传麒”
周先生介绍,2023年11月15日,他在天猫平台的海诺大药房旗舰店购买了3盒“力克爽”品牌的前列腺穴位敷贴,共花费58元,“当时看到产品的标题和图片都标称力克爽正品,而且还有正品保障服务,就直接买了”。
11月18日后收到货后,他发现产品的包装盒排版、配色虽然与“力克爽”品牌相似,但品牌名是“传麒”,生产厂家也并非“力克爽”品牌的公司。周先生说,他随即询问海诺大药房旗舰店的客服人员,被告知该产品是“升级款”。
带着疑惑,周先生又将“传麒”品牌的药品拍照发给“力克爽旗舰店”的客服人员核实,该客服表示,“力克爽”并没有叫“传麒”的升级品。
“我就在力克爽旗舰店又重新购买了一盒,对比一下确实外表非常像。”周先生说,他随即向海诺大药房申请退货退款,申请原因是“假冒产品”,后对方同意退货。
产品退回后,周先生想起来购买产品时,产品购买页面曾有“正品保障”“假一赔四”的承诺,于是向天猫平台申请,要求按照“假一赔四”赔偿。“但天猫回应说产品需要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提供带公章的假货鉴定才能证明,现在只能按照商家发错货来判定,也就是赔偿商品价格的三分之一。”周先生说,2023年12月21日,他收到17元的赔偿,但是他并不满意,认为商家此前谎称“升级版”,并非发错货。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产品链接截图,产品标题和图片中均称该产品为“力克爽”品牌,且以文字标注“官方正品”“正品保证”。在下方的“保障”一栏中,称该产品提供“假一赔四”的正品保障服务。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天猫平台规则了解到,“正品保障”是指天猫商家承诺消费者在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在收到货后若确认该商品非“正品”,则除交易退款外,还需向消费者增加赔偿。其中关于“正品”的定义是指非“假冒注册商标(包括盗版)”的商品、非“未经报关”的进口商品、非“假冒材质成分”的商品。
目前,海诺大药房已经下架了周先生所购买的产品链接,但记者注意到,该店铺里还有一款名为“利克爽”的前列腺穴位贴,外观与“力克爽”品牌类似,售价也与周先生此前购买的产品一致。
海诺大药房称“传麒”为升级款天猫:假货认定需联系相关鉴定平台
周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传麒”牌敷贴包装上标注的产品备案号为,鲁菏械备20230183。查询发现,该备案号的备案人为山东福达医药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已于2023年12月6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力克爽”牌敷贴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为天津一家公司。
针对上述情况,1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天猫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天猫平台的“正品保障”服务确实是可以“假一赔四”,但假货的认定需要联系相关鉴定平台出具鉴定报告,以证明产品为假货,这样平台才能按照假货进行相关处理。
关于周先生的情况,她回应称,已经记录了全部的内容,将会立刻联系消费者进行后续处理,具体处理措施会与消费者联系。
但周先生此前已经申请了退货退款,产品也已经寄回,没办法再进行检测,双方至今未达成一致。
律师:若以不同品牌欺骗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
对于周先生“假一赔四”的诉求,澎湃新闻记者也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他分析称,按照《天猫正品保障服务规范》的规定,判定“传麒”是否为假冒商品,需要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根据天猫有关规范要求商家退赔。
邢鑫认为,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其当时购买链接的截图,证明下单的是“力克爽”品牌,而客服在明知品牌不同的情况下,不仅未表示发错货,还声称“传麒”是“升级款”,可认为该店铺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既然客户已经与商家、平台进行协商无果,建议其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调查侵权行为,依法维护正当权益。(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实习生 吴杉)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