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3:12:11 来源: sp20241216
3月1日,阳光照进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静静的走廊一头,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逆着光走过来。刚写完一个案件判决,他揉了揉有些充血的眼睛。
走进顾薛磊的办公室,这里没什么特别之处。层层叠叠的卷宗,摆放整齐的书籍,唯有一张照片被摆放在显眼的位置。
“去年2月,我们一起看望少年法庭亲历者,我们的研究室老主任张正富,这是当时的合影留念。”
照片里,年过八旬的张老先生目光炯炯,正值壮年的顾薛磊微笑着靠在他身边。
两代法院人的同框,把记忆拉回到那段“创业”初期的日子。
40年前,少年审判从这里启航。
在波澜壮阔的中国司法实践中,总有一些记忆,历经风霜洗礼,更显弥足珍贵。少年法庭的存在,是记忆里最具温情和希望的一抹亮色。
这项工作事关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四十年峥嵘岁月,一代代法院人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薪火相传,以破旧立新、一往无前的勇气和魄力,探索出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道路。
法槌起落,见证着无数失足少年重拾希望,也记录下无数家庭破镜重圆。诲人不倦,一声声“法官妈妈”“法官爸爸”,道出无数少年审判法官最动人的名字。
四十年砥砺奋进,始终不变的是少年法庭的初心和使命,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司法、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的铮铮誓言。
改革从这里启航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迎来翻天覆地的巨变。社会转型伴随着阵痛,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从审理的案件来看,案件大幅增长,呈现低龄化趋势,且重犯率高、累犯率高,这一点引起了长宁区法院的关注和思考。
探索刚刚萌芽。
长宁区法院指定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官集中办理少年犯案件,进行初步探索和经验总结。一段时间后,一名法官与两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集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尝试审判制度和方法改革。
这一年是1984年,中国少年审判史的开端之年。
这一年,张正富带领长宁区法院研究室,一直在从事少年犯合议庭的调研工作。
“未成年人是一个有着鲜明差异、特殊需求而需要区别对待的独立群体,通过司法审判中特殊的处理方式,能够使成长中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得到帮助与支持,避免他们失去健康发展的机会,最终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在调研报告里,张正富写下了这样的文字。
曾担任少年法庭第二任负责人的左燕记得,当时法院系统内部对少年犯合议庭的成立争议很大。
这样的做法有无依据?是否符合“严打”的形势?违法犯罪分子抓进来一个也不容易,如果按照合议庭感化、教育的裁判思路,社会上这种人增多了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重视,令长宁区法院备受鼓舞。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对少年犯合议庭的建立和发展批示:根据未成年犯的特点,把惩罚犯罪与矫治、预防犯罪相结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经验值得各地法院借鉴。
一颗稚嫩的幼苗正在生根发芽,经受着风吹霜打,也沐浴着关爱的阳光雨露。
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第一次专门召开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成立少年法庭是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改革,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推广”。借着东风,当年7月,长宁区法院正式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
继上海首创之后,江苏、北京、福建等省市相继开启少年法庭改革探索,并随之在全国范围内拓展开来,少年法庭开始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少年法庭工作经验进行系统归纳和总结。
转过年来,《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下发实施。这是第一个从全国层面规范少年审判工作的司法文件,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办案程序。
1991年,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启统一受理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之先河。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成都召开全国法院第四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提出“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专门的合议庭,有条件的应当建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
以机构改革为牵引,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道路,初步显现。
从“一域”到“全局”
几十年前的一个案子,左燕一直记得很清楚。
一个家住上海中山西路棚户区的男孩,到处盗窃。案子起诉到长宁区法院,按照少年审判的工作要求,左燕来到男孩家中家访,了解他的成长经历。
这是一个生活较为艰难的船民家庭,男孩是家中最小的儿子,上面还有四个姐姐。母亲是工人,文化水平不高,对这个唯一的儿子视若珍宝。
家访的当天,左燕正巧碰到男孩母亲刚刚从外面拾荒回来,她的一段话戳中了左燕内心最柔软的地方。
“那位母亲对我说,儿子判刑了以后就再也找不到工作了。所以从儿子被抓进去那天起,她就一直在卖破烂,儿子关几年她就准备卖几年,这样等他出来,结婚的时候就有一笔积蓄了。”
左燕的眼睛湿润了。
办案的时候,左燕把男孩的五次陈述做了对比,发现每次交代的内容都一模一样,应该是提前背好的。左燕把家访的情况告诉了男孩,向他讲明刑法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后来,男孩主动供述了之前没有交代的犯罪事实。在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协同努力下,案子做了补充起诉,男孩被判了五年半。出狱后,男孩改过自新,没有再犯,回归了正常生活。
张正富介绍,长宁区法院少年犯合议庭成立后,逐步探索出注重调查导致少年犯罪的具体原因、注重启发式疏导式教育方法、注重寻找感化点、注重处罚实效、注重判后回访考察等工作机制。
实践中,这些经验被反复践行,不断完善。
1987年,长宁区法院开始提出“政法办案一条龙”,从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到管教各环节,充分调动公、检、法、司力量,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注和处理由单独的审判扩展到整个少年司法过程,实现从“少年审判”到“少年司法”的延伸。
来之不易的实践成果,出现在一次次全国法院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长宁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经验引发热烈讨论,也逐步获得广泛认可。
199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最高法、国家教委、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在顶层设计层面正式确立“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制度。
社会一条龙工作制度要求,社区工会、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与法院相互协调,共同落实少年犯的帮教和解决就业、就读等问题。
1995年,第三次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在福建福州召开,明确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此后的30年里,这项方针贯穿于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始终。
步入新世纪,少年审判驶入快车道。顶层设计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少年审判工作把脉定向。
2004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补充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要求。
这一时期,“完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组织结构”“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被写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
2006年,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在广东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在17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工作。
全国范围内的少年审判改革,大幕拉开。
一项特殊的希望工程
自1987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审判庭,尚秀云便开始投身少年审判事业,一干就是几十年。
作为我国第一代少年审判法官,如今年过八旬的她,见证了少年审判40年的改革与探索。
“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他们心智发育还不成熟,人格还不稳定,可塑性强,对待他们不能像犯罪的成年人一样。”尚秀云在工作中探索出更加适合未成年人的审理方式。
走进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全国首创的“U”型法台沿用至今。
“U”型设计像一个张开的怀抱,保护着每一个走进法庭的“失足少年”。法台是暖色调,被告人席与课桌同高,每一处细节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关心和特殊保护。
这里不仅是查明事实、依法办案的场所,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里更是他们改过自新的课堂。
少年审判,一项特殊的希望工程。
40年来,少审法官们着眼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积极开展庭前、庭中和判后教育感化工作,创造出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理、执行方式。
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报告、轻罪记录封存、心理评估干预、延伸帮教……一项项探索,一项项机制,根植司法改革的沃土,在广袤大地上开花结果、枝繁叶茂。
少年审判的40年,也是全国法院勇于探索、改革创新的40年。
“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及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
新的要求被写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在机构设置之外,更多关注案件审理的方式方法,成为下一个五年的工作发力点。
7岁的小邓不慎摔倒在学校走廊的斜坡上,左上门牙牙冠折断,需等小邓成年后进行牙齿种植。18岁之前,小邓每年都要到医院复查,费用如何承担?
许多类似案件,因治疗持续时间较长,医疗机构和司法鉴定机关很难预估后续治疗费用,原告也很难在一次诉讼中解决所有治疗费用。为延续诉讼时效、搜集证明后续治疗与侵权事故有关的证据,小邓和父母只得每年起诉,被告校方也要年年应诉。
11年,小邓一家提起了9次诉讼。特别的是,从2013年起,每年接待他们的都是同一位法官。时间长了,法官处理每一年的诉讼更加“轻车熟路”,小邓一家每年在法院的时间也少了。
2014年,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开始探索首审责任制,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均由同一位“首审法官”负责审理。
“该制度不仅很好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也有效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秦硕介绍,探索首审责任制的初衷是让涉诉的孩子和家庭在陌生又严肃的诉讼环境中,找到一份安心。
“现在首审责任制已经成为我们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秦硕表示,少年法庭更加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仅仅就案办案并不能解决“成长的烦恼”。首审责任制建立法官与未成年人的一对一联系,法官长期陪伴孩子成长,更加了解孩子们的生活经历和家庭情况,并在交流沟通中主动发现问题,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开展预防性工作,避免孩子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给予失去家庭亲情的被告人以温暖,鼓励他们积极悔过自新,这是山东临沂两级法院的新尝试。
构建心理辅导机制,引领失足少年走出泥潭、重获新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品牌“豌豆荚”,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孩子们成长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耐心细致地对待错误不一的问题少年们。
实践的探索,构成了解决问题的良方。
40年历程,一批批特色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少年法庭这片试验田里茁壮成长,一大批成功经验被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所采纳和推广。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首次以立法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对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予以确立。
与此同时,少年审判也带动了刑事诉讼领域侦查、检察、羁押、管教等制度的变革,推动形成了一支包括公、检、法、司等多部门力量,且相对稳定的少年司法工作队伍。
勇立潮头的破局者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法院第六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经中央政法委同意,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试点中级法院范围从2006年的17家扩展至49家,基本涵盖了除西藏拉萨以外的各省会(首府)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少年审判改革,正当其时。
时光迈过崭新的节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少年儿童工作放到前所有未的高度,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成长的氛围愈发浓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迈出坚实步伐。
“少年法庭工作卓有成效,这是中国司法领域一张光彩夺目的名片,要保护、发展好,创造少年司法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肯定之余,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对少年审判寄予厚望。“我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少年法庭的发展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时代是出卷人,等待着勇立潮头的破局者。
一组数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30周年座谈会上公布——
截至2014年,全国四级法院均已建立少年审判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审理,共设立少年法庭2253个,合议庭1246个,少年刑事审判庭405个,综合审判庭598个。30年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犯150余万人。2002年以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长期保持在2%左右,远低于全部罪犯的重新犯罪率。
多元化少年法庭审判组织格局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少年法庭审判队伍日渐壮大,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日臻成熟。
接下来,少年审判将何去何从?
“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两者程序相近、理念相似、资源共享,涉少家事案件应当进入少年审判的视野,保障涉少案件审理的稳定性、专业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曾给出这样的论断。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18家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少年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江苏为代表的多个省份建立起少年家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开启新的改革历程。
校园欺凌、性侵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时发生,利用网络空间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更加多元且隐蔽……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遇到不少问题和挑战。
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修订,首次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方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
在新的时代和法律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深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谋划少年法庭工作改革发展。
2022年,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全面准确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更加有效融入“六大保护”,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姚建龙表示,未成年人问题产生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一定要形成合力。司法在其中是底线,需要法院发挥自身专业性,立足审判职能,为未成年人保护托底。同时,少年司法具有特殊性,法院也是推动保护的动力源,要积极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促进“六大保护”体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
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失职监护人“亮剑”,明确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可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从法治角度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
2023年以来,全国法院以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
3.7万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课堂播下法治的种子,面向未成年人加大法治宣传,创新动漫、案例等普法方式。
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织密司法保护网络。
会同全国妇联发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发挥案例引领示范作用。
“少年审判是一个和社会治理紧密相连的工作,是人民法院展现司法温情的重要途径。”从事少年审判20余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认为,少年审判工作一定要和社会治理紧密结合,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避免成为“孤岛”。
“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少年审判迈向更广阔的空间。
向着新目标攀登
“在孩子们的节日,‘大朋友们’为守护小朋友健康成长提出了33条真知灼见。”
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治护航 伴你成长”六一公众开放日活动现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与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师生代表共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为关注,对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何做深做实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有的放矢解决当前少年审判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少年法庭工作水平?
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调研显示,所有涉少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有一半以上来自残缺家庭、问题家庭,未成年人犯罪与婚姻家庭问题密切关联。
“我国少年法庭最早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随后将未成年人被伤害的案件也纳入视野。但是未成年人在民事案件尤其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权利,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少年审判工作自起步之时便多以刑事审判为重心,一定程度忽视了未成年人司法的综合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端预防。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亟须贯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并随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
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释放建立未成年人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的重要信号。
“以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少年审判改革,大多是自下而上的。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自上而下明确改革方向,起着重要示范作用,在少年法庭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余年,佟丽华注意到,少年审判专门机构的早期探索,大多集中在中级和基层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法院,专门机构的建设一直没有大的突破。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编制,很难培养出专业的少审法官。”
放眼全国,河北率先破局。2023年11月,随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石家庄等9家中级法院成立少年审判庭,河北全省三级法院专门少年审判机构实现了全覆盖。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依托民事审判第一庭运行,深入研究分析案件反映出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少年审判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下更大功夫。同时,促进少年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司法保护机制落实,强化家事审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三审合一’不仅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部门整合,更是司法理念的更新,体现着以未成年人为中心的一种新的内在的法律逻辑。”
佟丽华进一步解释,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要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行政和刑事的问题,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回溯孩子的家庭和学校教育都出了哪些问题。
“这样办一个案子,不仅保护了一个孩子,而且能够从源头发现更多问题,优化整个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让更多孩子受益。”
“少年审判工作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离不开机构的专业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专职总师单晓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专门负责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最大程度提升少年审判专业化水平,为彻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
2023年以来,人民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回应当前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开启了一项项直切要害的务实改革。
进一步推进少年审判理念现代化,深化改革创新,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堤坝,最高人民法院目标清晰明确。
四十不惑,少年审判再启新程。
向着新目标攀登,把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少年审判大有可为、未来可期。(记者 孙 航)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岳琳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编:梁秋坪、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