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09:31:28 来源: sp20241116
“我公司与被告北京某建筑公司签署了办公楼、招待楼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告方进场施工,我方按进度支付了工程款,但被告多次出现未按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购买材料,且未经我方验收合格即私自安装使用。被告方撤离施工现场,未向我方出示竣工图纸和报告,未要求竣工验收。其后,其施工工程出现了室外石材起翘、室内顶面、墙面开裂、管道漏水、吊顶塌陷、瓷砖脱落等严重质量问题,请求被告返还我方超额支付的工程价款和质量保证金,并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法庭上,原告大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据理力争。
“我方对原告请求返还超额支付的工程价款及按工程造价支付质量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我方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尚欠的工程价款和相应的欠款利息。”被告北京某建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甘示弱。
……
日前,一起长达5年,经过二审发回重审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再次开庭审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庭审氛围一度十分紧张。
“工程发包方到底支付完毕工程价款了没有?还要不要向实际施工人支付所欠工程款项,应该支付多少?”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未按规定及约定施工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760391元,是不是于法有据?”
“被告北京某建筑公司开庭前已经注销了,案子还能不能继续审理?”
……
“如我在诉”,绝对不只是一句口号。面对扑朔的实体问题和复杂的程序问题,作为案件主审法官的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芳开庭前仔细查阅卷宗,全面梳理相关证据,认真拟定庭审提纲,进行了大量、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之间订立的4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涉案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程序,已实际投入使用,能否主张支付工程损失费?”
“原二审审理期间,经当事人申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所作的涉案工程造价及相应损失鉴定,能否作为计算工程欠款的有效证据?”
……
庭审中,王芳为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归纳争议焦点,有条不紊地组织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重点调查,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
“在本案原二审审理期间,经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涉案工程造价及相应损失进行了鉴定,故对被告主张原告支付尚欠工程款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本院应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质量保证金,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经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5%进行预留,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因原告没有举证工程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款,保证金无法计算,不予支持。”
……
在制作裁判文书的过程中,王芳坚持释法说理,逐项归纳总结诉讼理由及答辩意见,在判决理由中全面回应双方当事人的诉请。
最终,合议庭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损失费760391元;原告支付被告工程款2328978元及利息若干。
“判决书写得很认真,每个问题都讲得清清楚楚,我能感觉到王法官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案子办得很公道!”
“虽然判下来的工程欠款比我们主张的少,但是有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我们很服气!”
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文书后,均表示服判息诉,没有一方上诉,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司法连着民生,每一个案件纠纷的背后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该案是经过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时间较长、涉案标的额巨大、双方争议激烈,如何才能做到案结事了?王芳作为承办法官,答案是——坚持居中裁判,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在彻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反复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坚持法结、心结一起解,最大限度给出最优解。
“如何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做好司法审判工作?我的理解是法官在司法审判中,虽然态度必须中立,要严谨恪守法律规定,但对当事人的遭遇不能麻木和漠然。我们要尽可能做到感同身受,帮助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切实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王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马昌、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