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0:29:29 来源: sp20241216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基于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基础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但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了重要的公共产品、维护和发展了开放型世界经济,也成为中国推动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的新型全球化,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亮丽国家名片。
多元、灵活而高效的机制化进程
“一带一路”十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建立于双边对接、小多边议题联盟和全球性国际论坛等模式基础上的灵活、务实的机制化进程功不可没。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出席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时就曾表示,“‘一带一路’建设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实现战略对接、优势互补”。共建“一带一路”是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因此,机制化是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题中之义和必然选择。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需要发挥政策沟通的引领和催化作用,探索建立更多合作对接机制,而蓬勃发展的机制化进程正是这些合作对接机制的重要制度体现。此外,机制化也是确保“一带一路”合作成果得到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多元、灵活而高效的机制化进程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不断走深走实,使各方达成的诸多意向性合作协议能落地生根,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一带一路”的发展韧性。
十年来,“一带一路”不断创新合作机制,各种制度性合作形式不断完善,机制化进程渐次加速、水平稳步提升。其中,与全球或区域国际组织、共建国家的双边战略对接是“一带一路”机制化的基础,在环保、教育、投资、科学研究、金融等社会性议题领域的小多边功能性合作联盟是“一带一路”机制化的重要支柱,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这种全球性多边论坛则是“一带一路”机制化建设的龙头。从机制功能看,双边战略对接、小多边合作与全球性国际论坛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一带一路”走向开放、包容和共享,也为完善现有多边治理机制注入强劲动力。
双边战略对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效果
“一带一路”与共建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战略对接,提升了规则标准等“软联通”水平,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相关对接包括发展战略的对接、发展规划的对接、机制与平台的对接以及具体项目的对接,其核心是各方发展战略和合作规划的有机对接。就全球和地区组织层次的对接来看,“一带一路”十年间已经与联合国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非盟《2063年议程》、东盟《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等实现了发展理念和发展愿景之间的软对接,部分学者和政策人士也开始讨论“一带一路”与欧盟“容克计划”的对接。
共建“一带一路”的核心理念已写入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以及其他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有关文件、声明或决议中。从与共建国家之间的对接来看,通过联合声明或双边协议等形式,“一带一路”倡议已与几十个主权国家的国家发展战略进行了对接。其中,既涵盖一些中等强国,如“一带一路”首倡之地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东盟大国印尼的“全球海洋支点”、海湾大国沙特的“2030愿景”、非洲强国南非的“经济重建和复苏计划”等;也包括中国的近邻,如俄罗斯的“欧亚经济联盟”、文莱的“2035宏愿”、越南的“两廊一圈”、泰国的“东部经济走廊”、蒙古的“草原之路”等;更囊括了大批“全球南方”国家,如所罗门群岛的“2035发展战略”、贝宁的“2021—2026政府行动计划”、肯尼亚的“2030愿景”、摩洛哥的“2020工业加速发展计划”等。不同层次的双边战略对接不但凝聚和巩固了合作共识,也夯实了各方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的政治基础,拓宽了政策沟通的领域和渠道。
小多边合作联盟互利共赢效果显著
基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小多边合作联盟和共同体,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各方实现功能性合作。具体而言,20多个小多边合作机制涵盖铁路、港口、能源、金融、税收、环保、减灾、智库、媒体等社会领域,包括“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版合作体、“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丝路电视国际合作共同体”、“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一带一路”信息产业发展联盟、“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等。
例如,在投资仲裁领域,截至目前,“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已有39家合作方,囊括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24家国际仲裁机构和有关争议解决组织。“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当前成员方也已达55家;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领域,“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首批已有42家成员单位,“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机制共建方达31个;在税收征管领域,“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已召开四届会议,目前有36个成员和30个观察员,已发展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在经贸领域,第三方市场合作方兴未艾,中国已与法国、意大利、葡萄牙、韩国、日本等14个国家确立了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共同开发方式包括联合融资、共同投资、EPC总包+投资等,实现了“1+1+1>3”的互利共赢效果。
全球性多边论坛机制塑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代表的全球性多边论坛机制,正助力构建更加公正合理、更趋平衡、更具韧性、更为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积极塑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近年来,基于“开放地区主义”理念的“一带一路”机制化进程不断提速、拓展、增质。例如,“一带一路”发展高层论坛已连续召开六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连续开展三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到今年已是第八届。这些广迎全球宾客的国际性论坛不设门槛,不搞排他性、俱乐部式的“小圈子”,而是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商量、一起推动;大家的规则,大家一起制定、一起遵守。
中国推动真正的多边主义制度实践最为突出的案例当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有140多个国家和80多个国际组织的1600多名代表出席,达成5大类76大项、279项具体成果,其中有不少成果还转入了常态化运转。第二届论坛则有来自150个国家和92个国际组织的代表6000余名出席,达成6大类、283项合作成果,并在能源、税收、金融、绿色发展、智库、人文等领域搭建起20多个专业性的多边平台。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之际举办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更是各方共同抵制“脱钩断链”“设垒筑墙”的多边盛会。论坛期间,各方形成了458项成果,包括《深化互联互通合作北京倡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北京倡议》《“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等重要合作倡议和制度性安排,展现了破解全球发展难题的中国方案、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的中国智慧,以及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的中国力量。
十年来,“一带一路”倡议机制化进程不断发展,在中国高水平、全方位制度型对外开放不断推进的同时,中方与各共建国家一道结伴成行,坚持对话而不对抗、拆墙而不筑墙、融合而不脱钩、包容而不排他,不断变革全球治理体系、完善全球发展模式、推进新型全球化,正共同把“一带一路”这条造福世界的幸福之路铺得更宽更远。
(作者:吴文成,系外交学院《外交评论》编辑部主任、北京对外交流与外事管理研究基地研究员。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新型国际制度设计与‘一带一路’机制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9BGJ07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编:杨曦、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