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

发布时间:2024-12-27 15:19:55 来源: sp20241227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习党的历史,特别是立足百年党史新起点、着眼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全党历史自觉、历史自信大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大提升。《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吸收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新经验新成果,为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

  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史学习教育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基本内容和宝贵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好党员自学和组织学习的作用,充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党史课程,用好学校思政课渠道、红色资源、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宣讲等形式,加强科研、学科、人才、纪律、经费等保障建设,切实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制度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基层党组织要承担好直接责任,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领导干部要学在前、作表率,带着对党的深厚感情学党史、对事业的强烈责任用党史,形成一级带一级、全党一起学的良好局面。

  以史为鉴,才能开创未来。学习党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更好用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增长智慧、增进团结、增加信心、增强斗志,更加坚定自觉地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开创发展新局,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考出好成绩。(人民日报 本报评论员)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