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1:35:15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昆明12月21日电 (记者 胡远航)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21日发布消息称,《云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新网 记者 胡远航 摄地方志纵贯古今、横陈百业,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的总根和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的宝库,是中华文明传承特有的方式和核心载体,被誉为“一方之全史”“一域之重典”“百代之根脉”,承担着“存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和时代使命。
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蒙冬梅介绍,云南尽管地处西南边陲,但也有编修地方志的优良传统。早在2010年,云南省就颁布《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推动全省地方志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但随着地方志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地方志工作职能不断强化和充实,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全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加以固定。
此次出台的条例不分章节共28条,从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地方志工作的主体、内容、编纂验收程序、经费来源,地方志书与年鉴的出版,奖励、监督与惩戒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体现了鲜明的云南特色。比如,针对云南跨境民族多、民间文化交流丰富的特点,条例提出边境地区积极开展志书编纂、旧志搜集整理、地方文献交换、地情调查研究、学术研讨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厚植与周边国家亲诚惠容发展的文化基础,促进文化交流、文明互鉴、和谐发展;针对云南省方志人才严重缺乏、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总体欠发达的实际情况,条例提出加强对边境地区、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志工作支持和指导。(完)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