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17:10:40 来源: sp20241118
中新网 西宁7月29日电 (记者 李江宁)29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发布《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青海作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区域,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生态责任重大而艰巨。为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开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立法十分必要。
图为三江源国家公园境内风光。李江宁摄“《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是我国首部以‘生态优先’为核心原则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青海省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中迈出了坚实一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丁永顺表示。
《条例》共十一章,七十六条。“《条例》用‘生态安全保障’‘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五个专章,将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制度化、具体化。”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霆介绍说,《条例》注重吸收青海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成果,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在生态安全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以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等为重点,加强生态风险防控,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条例》明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统筹实施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构建全域保护和系统治理新格局,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同时,《条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写入法条,明确侵权人依法承担修复责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被确定为制度规定、内化为社会共识。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李江宁摄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条例》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
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条例》提出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提升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能力,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在生态文明制度方面,《条例》提出以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区域联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环境长效保护监管机制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系统集成,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