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20:49:56 来源: sp20241116
当前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都有哪些关注和诉求?前不久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关于涉企检查的意见比较集中,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记者在采访调研中遇到过企业的类似反映。比如有民营企业表示,他们在经营中遭遇到了“车轮战”式的登门检查,有时一个部门的检查刚结束,另一个部门的检查又来了。这其中的症结就在于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监管碎片化等问题。对监管部门来说,相关的涉企检查可能只是一次正常的例行执法,但若换位思考,即使每一个监管部门只登门了一次,迎检的企业也不得不在不同部门之间疲于应付。
“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这是明确写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无论是从监管角度,还是从服务角度,行政机关与民营企业都必然要常打交道。然而,一些地方没有统筹好安排、把握好尺度,导致过多过滥的涉企检查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负担和烦扰,让企业无法集中精力投入生产经营,反而影响了营商环境。有个别地方还存在不规范检查,甚至有的突破法治底线,把涉企检查异化为逐利执法、吃拿卡要等手段,这些问题必须加以及时整治和规范。
行政执法中的“烦企扰民”问题怎么破?当前,越来越多地方给出了答案,那就是“无事不扰”。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其中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综合监管改革营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旨在以改革为企业减负、为执法增效。浙江全面实行“综合查一次”,统筹各执法部门检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的不必要“打扰”,已成为不少地方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共识。
“无事不扰”应成为涉企检查的常态。“无事不扰”首先是本分,这意味着依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行政执法既不失位、也不越位。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做好必要的监管以弥补市场失灵和不足是法治的要求,减去不必要的打扰和过度的干预,同样也是法治的要求,两者兼顾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无事不扰”更是担当,不打扰、少打扰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往往需要动真碰硬的改革,要勇于突破一些利益固化的藩篱,让政府部门把所谓的“麻烦”留给自己,把真正的方便留给广大经营主体。
“无事不扰”不是做“甩手掌柜”,更不是简单地跟民营企业保持距离。当前许多地方不仅在监管执法上“无事不扰”,更进一步提出在服务企业上“有求必应”。做好了“无事不扰”,才能够“有求必应”。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在“无事不扰”的基础上,把握好分寸和边界,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扎扎实实为民营企业解决现实困难,而这正是进一步考验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地方。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31日 19 版)
(责编:白宇、卫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