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高学历造假”? 消费者权益法:最低罚款1000元

发布时间:2024-12-16 05:59:15 来源: sp20241216

  维 辰

  如今,零食也流行“高学历”,动不动“××农科院”研制、“××大学”开发,成为一些零食“绿色健康”的卖点。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查发现,多款宣称由“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机构参与研发的产品,不仅与科研机构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质量检测还不达标,让人大跌眼镜。

  “假学历”现象并非只局限于食品,日用品等行业同样存在。上海辟谣平台总结了两种“学历造假”手法。一种是断章取义,如央视新闻一个科普报道中,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科研人员介绍时,并未提及任何产品、品牌,截屏却被商家用于证明产品是“清华研发”“央视推荐”,消费者难以查证。另一种是偷换概念,从业者利用自己的毕业院校造假,如“××院校毕业生创办”中“毕业生”3个字特别小,混淆“毕业院校”与“院校研发”“院校主办”。有个例子颇具典型性,美容产品品牌“五个女博士”对外称品牌“由五位来自北大的医学女博士共同打造”,5人毕业生身份不假,却因在直播时以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及相关老师的名义做宣传,被北大医学部公开打假。真毕业生以学校名义给个人行为背书尚且不行,更何况有的只是进修过,又或者老师的老师毕业于知名院校,偏就强行攀扯。

  面对大差不差的商品,或在具有一定专业性的领域,具有名校、媒体背书的商品更容易赢得消费者信任,这也是不良商家热衷“假学历”营销的重要原因。被“傍”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其他老实本分的商家以及消费者,都可能是“假学历”的受害者。

  对于冒用上海农业科学院标识和称谓的产品,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曾委托律所进行维权,并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但是这种情况也依然存在,一是缺乏维权经验,二是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比较欠缺。所以说,成本高、效率低,影响受害者维权积极性。

  高效打击,是防治“假学历”营销的关键。一方面,电商平台可加强对“××推荐”“××研发”等信息的识别和核验,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不给“假学历”商品提供露脸的机会。另一方面,适当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调动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积极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最低500元的惩罚性赔偿。食品、药品特殊领域,更有假一赔十、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1月3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明确回应,“知假买假”也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就有避免因违法行为追责概率低、违法成本低,导致形成负面激励的考量。发动消费者的力量清除“假学历”营销不正之风,也是一种思路。(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