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7:24:29 来源: sp20241105
“小娟,妈妈对不起你,以后会努力弥补……”
7月25日,在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庭里,孙某签下调解书后,在法官的鼓励下,怯怯地从被告席移步到原告席,用力搂住17岁的女儿,啜泣着说。
小娟犹豫片刻,也抱紧了妈妈。
5岁之后再没见过妈妈的小娟,等这一天,足足等了12年。
看到母女俩冰释前嫌,法官和两位人民陪审员都笑逐颜开。
17岁女儿起诉亲生母亲
2011年底,孙某与丈夫李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两名婚生子女由双方各抚养一名,其中女儿小娟由孙某抚养。
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将女儿丢给李某,离开蚌埠市,前往外地发展,不久组建了新家庭。从此,杳无音信。
今年下半年,小娟将上高三,而父亲李某陷入经济困境,难以支付学费等费用。作为小娟的监护人,李某于2024年5月代小娟向禹会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孙某支付2012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实际抚养费合计18万余元。
小娟告的是亲生母亲,但无法提供母亲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经公告送达后,法官张超和人民陪审员杨民珠、潘菲组成的合议庭组织第一次开庭,听取了原告举证,了解到李某的家庭生活和未成年子女就学等实际困难,如果作出缺席判决,后续执行将困难重重。
张超想到禹会区法院设在被告孙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微法庭,请求庭务主任、村支书陈小三发动村民寻找孙某的下落。经过村民多方联系,得知孙某目前居住在上海,找到了孙某现任丈夫陈先生的联系方式。
张超多次拨打陈先生的电话,与孙某取得了联系,通过说法说理说情,孙某表示愿意回蚌埠参加庭审,也想看看多年未见的孩子。
庭中调解陷入僵局
7月25日,孙某在陈先生的陪同下按时出现在法庭上。
12年不见,小娟早已对妈妈没有印象。面对坐在被告席上的孙某,小娟宣读了自己的诉求,希望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母亲支付应付的抚养费,减轻自己和父亲的生活压力。
孙某面对12年未见的女儿,本就不善言辞的她,既羞愧又内疚,低着头不敢正视女儿。再婚后的孙某日子过得也不宽裕,现任丈夫做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目前只能靠自己打零工补贴家用,家中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
法官组织第一轮调解,孙某提出请法庭酌情考虑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能不能在“未来”支付5万元。
“你12年没付一分钱,对女儿不管不问,女儿马上读高三,绝对不可能‘未来’再支付。”小娟的父亲拒不同意,寸步不让。
“孩子的受教育权应当首先得到保障。”法官劝导双方放下成见,建议孙某在首先支付女儿2024年9月开学所需的1.28万元学费的基础上,努力求得原告方的谅解。
两位人民陪审员分头力劝双方冷静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劝说,孙某面露难色,坚称目前在上海生活,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法立即支付抚养费。
调解陷入僵局。
一个鞠躬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暂时休庭。
张超与陪审员先将原、被告分开,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谈话,再集合在一起调解,同时准许旁听庭审的孙某丈夫陈先生参与谈话。
为弥合分歧、调节气氛、亲情感化,张超取来茶水,给当事人一一递上,接着释法析理。
“我们过去错了,孩子妈妈十几年没有问孩子的事,确实是错了。以后我会和她一起努力照顾好孩子的生活。”受法官的真情感染,陈先生起立向李某和小娟深深鞠了一躬。
法官对陈先生的担当精神和真情实感大加赞赏,双手给陈先生送上一杯茶。陈先生的表态,令原告方深受感动。
话能开心锁,调解气氛随之好转。被告同意法官的建议:首先保障孩子开学缴费,提出“今年9月前先支付2万元,分6年合计支付12万元”的调解方案。
“我们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按照蚌埠市最低生活标准计算的,12年18万元并不高,我不同意6年付12万元,金额太少,时间太长,法官判决吧!”小娟的父亲回忆独自带大一双儿女的辛酸往事,愤慨地说,并扬言,这个案件判决后,将继续起诉孙某承担孩子的学费。
潘菲与法官共同劝说李某:“你累了12年,确实不容易。孩子马上要开学了,多为孩子考虑,也为家庭生活考虑。”
小娟的父亲先退让一步,同意原告分7年支付15万元。
法官为被告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原告18万元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被告如不及时履行,很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势必会影响贷款、做生意、乘坐高铁出行等。原告后续再提起诉讼,名正言顺地要求被告支付女儿学费等,无休无止,肯定会影响生活和工作。
经过法官详细释明,孙某同意李某提出的调解方案,涵盖小娟未成年期间的全部抚养费用。
支付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是一份调解书是否切实可行的关键。法官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和轻重缓急,提出了详细的支付方式,得到原、被告的一致认可。
当孙某签好调解协议后,法官建议她亲近一下已经长大的女儿。孙某小步向前,来到女儿身边,小心翼翼地向女儿询问联系方式时,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多年的愧疚化为无声的拥抱和一声声“对不起”。
走出法庭,为强调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和严肃的执行力,法官邀请原、被告双方在禹会区法院法治教育基地合影,明确要求孙某、李某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共同抚育子女健康成长。
(责编:马昌、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