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景区自有车辆5月1日起单双号限行 试行一年

发布时间:2024-12-23 16:24:07 来源: sp20241223

   中新网 五台山4月22日电 (记者 陆祁国)4月22日,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关于对景区自有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缓解五台山景区交通压力,进一步优化五台山景区交通秩序,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拟从5月1日起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有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试行一年。

  本次发布的《通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作出,总的要求是: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实施景区自有车辆限行、总量控制措施,确需进入景区自有车辆,取得景区电子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未取得电子通行证的景区自有车辆进入景区、限行范围内通行。

  《通告》所称的“景区自有车辆”,是指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辖区内各单位、各寺院、各乡镇居民的小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4500kg、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不超过9人或车长6m以下的汽车)。限行范围为五台山景区三个入山口以内道路,即:砂石线41KM一65KM处(北线入山口以南至南线游客中心),台豆线0KM一14KM处(山咀红绿灯路口以西至西线入山口)的旅游道路。

  《通告》明确,五台山风景名胜自有车辆进入景区限行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直接通行的景区自有车辆包括:景区旅游专线营运车辆(公交摆渡车、出租车、朝台车);特种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其它执行任务的车辆(防火、应急救援、抢险抢修、安全巡查、行政执法、警卫等)。

  办理电子通行证的景区自有车辆,应当接受入山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的检查和指挥,符合通行要求方可通行。其中,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车辆单日可进入景区行驶;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车辆双日可进入景区行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景区电子通行证的办理工作,电子通行证实行免费办理;电子通行证为“一车一证”,电子通行证上将注明编号、车牌号、通行证有效期等内容。

  办理电子通行证,本地居民须携带的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外地居民须携带的证明材料为:身份证、居住证、车辆行驶证、营业执照、租房合同(乡、村两级审核并盖公章)。

  遇重大佛教节日和全国性节假日等客流高峰及恶劣天气时期,景区交管部门将根据情况对景区自有车辆实行错峰、错时、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

  《通告》指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景区自有车辆,将被列入景区车辆管理黑名单,取消车辆进入景区资格:冒用或使用无效电子通行证的;不服从景区相关部门管理的;在限行时间段内违反单双号限行,被处罚3次以上的。

  另,对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景区自有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景区内卡口和电子警察进行抓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