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9 21:00:09 来源: sp20241229
中新网 7月19日电 据北京市教委网站消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体育设施在节假日及寒暑假向学生开放工作的通知。
一、开放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面向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开放体育场馆设施。
二、开放形式
(一)开放时间及对象
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
(二)开放场地设施
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如:室外足球场、篮球场、跑道等应先行开放,室内体育场馆设施在满足安全管理的条件下应积极开放。
(三)开放方式
学校体育设施向学生开放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学校具体实施。学校应结合校内体育设施实际,科学测算各时段最大入校学生数量,合理设置入校锻炼学生人数,可采取学校集体组织的方式向本校学生开放,也可通过互助合作等方式向社区内学生开放。
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需按照《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要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或者辖区内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活动规则等内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经费支持。城乡社区使用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场馆和设施的,纳入社区共建范围。
(四)开放条件
1.学校具备健全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保障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3.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有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体育场馆区域(含卫生间)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有硬质隔离,体育设施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且学校体育设施已投保公共责任保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校达到开放条件。
(二)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属地政府要协调当地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在开放体育设施周边设置相应规范使用标识与安全提示。
(三)强化保障机制建设。区政府要为采取互助合作方式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并投入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开展维修、维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开放场馆、设施的快速维修保障措施,确保开放工作不影响校内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要形成机制,定期对开放的场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开放设施安全可靠。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