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5:13:45 来源: sp20241215
面对新型案件,基层法院如何作出正确裁判,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典型案例,帮助律师精准研判,提供更到位的法律建议,提升代理质效?
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真正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
如何在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切的同时,确保案例的质量,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领与助力学术研究功能?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伴随着这一全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推出,上述问题纷纷找到了答案。
统一尺度的“精选案例”,让法官律师更专业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票据成为不少企业青睐的“预付款”方式之一,由此产生的票据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对于一些基层法院来说,票据纠纷并不常见。
2023年年底,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朱晓艳便遇到了这样一起“新型案件”。
“原告烟台某广告公司于2019年承接了被告烟台某置业公司关于某项目相关的巡展、活动及广告、路演等工程,被告于2020年1月14日向原告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5万余元,承兑期间一年。2021年1月19日原告提示付款被拒付,拒付理由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朱晓艳向记者介绍了基本案情。
由于票据没有兑付,烟台某广告公司遂将烟台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但被告辩称,案涉汇票属于电子商业汇票,该票据追索应当按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电子商业汇票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现原告未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被告发出追索通知,即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索,不符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追索的形式要件,其要求被告承担票据付款责任无依据。
对于第一次接触到票据纠纷的朱晓艳来说,这个案件有点棘手。
“缺乏裁判经验,只是一方面,更棘手的是,后面还有10多个类案。”朱晓艳介绍,法院同期涌入10多个涉票据纠纷的类案,如果这个案件裁判不当,很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此时,朱晓艳迫切需要一个典型案例为她提供权威、规范的指引。
该到哪里找案例?朱晓艳想起了尚处于内部试运营阶段的人民法院案例库。
通过检索关键词,朱晓艳很快在案例库中找到了类案——某自行车销售公司诉某传感器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这个参考案例和我要裁判的案件案情基本相同,看完案例后,我便豁然开朗了。”
参考案例指出:背书人已进行提示付款操作后被拒绝付款,说明其亦具备了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形式要件,故背书人有权行使票据追索权。
据此,朱晓艳判决原告胜诉,并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拖欠原告的本金和利息。
“案例库的意义不仅在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更在于其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说服力。”朱晓艳感慨。
朱晓艳作出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准备上诉。朱晓艳拿着参考案例为被告释法后,被告决定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伴随着本案的审结,后续的十几个类案也都有了指引,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作为全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案例库不仅对法官办案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对广大律师来说,同样有着无与伦比的指引性、便利性。
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翔近期接到了一个法律咨询。黄某的女儿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黄某的女儿去世,作为外祖母,黄某希望可以定期探望外孙,但李某拒不同意。黄某便咨询张翔是否可以起诉李某。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也无法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张翔介绍。
2月27日,案例库上线后,张翔发现在案例库中收入的沙某诉袁某探望权纠纷案明确指出:丧子老人可对孙子女隔代探望。
以此,张翔对黄某进行了明确答复。
“案例库的入库参考案例在司法理念、认定事实、法律适用、裁判规则等等许多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对律师和当事人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和参考价值。案例的借鉴性、指导性明显增强,可以帮助律师精准研判,提供更到位的法律建议,提升代理质效,助力业务发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
指导示范的“权威案例”,让诉源治理更高效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例库建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案例库通过收录具有参考示范意义的权威案例,可以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引领、教育功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案例库上线当天下午,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便利用案例库化解了一起彩礼纠纷。
2021年2月,巫溪当地村民李某与张某相识并恋爱。2022年2月依当地习俗,在张某到李某家“看人户”时,李某向张某给付彩礼1.8万元。2022年3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时,李某向张某再次给付彩礼6.8万元。结婚仪式后,二人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开始了共同生活。
2023年6月,双方因感情破裂而终止同居关系。此后,李某多次要求张某返还彩礼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
主审法官张万卿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耐心细致讲情理、释法理,着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但是双方各执一词,强烈主张自己的要求。
李某表示,自己与张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只有一年多,且没有子女,在法律上不算结婚,故坚持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
张某则认为二人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生育子女,但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曾两次宫外孕,做过两次宫外孕手术,对自己身体伤害很大,因此不应返还彩礼。
“其间,我们也向李某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但有时候,跟村民们讲法律条文是讲不通的,他们总认为我们在偏袒对方。”巫溪法院副院长钟华明告诉记者。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很多时候,在老百姓朴素的法律思维里,只有法院的判决才是权威的。这便要求法官在进行调解时,必须通过典型案例对法律法规进行佐证。
“案例库上线得太是时候了。”钟华明表示,在2月27日下午的调解现场,法官当着二人的面,打开了案例库,检索出了李某某诉华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
该案同李某、张某的基本情况类似,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在给当事人看参考案例的同时,我们还告知了他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库的要求,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钟华明介绍。
看完参考案例,李某不再坚持自己之前的观点,当场便与张某签订了调解协议。
“案例是活的法律。人民法院案例库对社会开放,有助于人民群众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更好地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明悉行为边界,同时强化自我保护;发生纠纷后,可以借助已经生效的类似权威案例了解裁判规则、预测诉讼结果,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起诉、上诉和申诉。借助权威案例,各类调解组织也可以更好地做当事人的引导、说服工作,尽可能促成调解。这样可以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真正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
博采众长的“严选案例”,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学术研究
为拓宽参考案例来源,丰富案例库资源,将案例库建设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法治产品”,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起面向社会开展参考案例征集工作,邀请社会各界共建人民法院案例库。
征集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法学院校、全国律协,专家学者、律师同仁,甚至还有非法律界人士,积极向人民法院案例库推荐案例。
2023年12月,北京市广渠门中学教育集团的政治老师索辉,在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后,想起了她在法治课堂上引用的一个案例。
“作为政治老师,我们要经常为学生们普及法律知识。”索辉告诉记者,她平时也会关注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并从中选取和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例,在课堂上为学生们普法。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现在的学生们都是网络的原住民。前不久,为了增强学生们的网络安全意识,我搜集到了李某强制猥亵案,并以此为例告诫学生们远离网络犯罪。”索辉说,在看到征集公告后,她感觉这个案例很有教育意义,便将相关材料以快递的方式寄给了最高人民法院。
“当时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第二天就收到了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通知我,已经收到了我推荐的案例,并感谢我对案例库建设工作的支持。”
“本案裁判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案例的入库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也请这位中学教师和社会各界放心,人民法院一定会通过优质高效的案件裁判和审判延伸工作,与有关方面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持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表示。
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截至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达到3711件。其中,刑事案例共1453件,占比39.15%;民事案例共1643件,占比44.27%;行政案例共405件,占比10.91%;国家赔偿案例共23件,占比0.62%;执行案例共187件,占比5.04%。
如此之多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如何通过案例编选和审查审核工作机制,确保入库案例质量,确保能够发挥示范指引作用?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从部署建设案例库之初,就始终强调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要求通过明确案例入库标准、规范案例入库流程、严格审核把关要求、建立用户评价和动态更新机制等,确保入库案例的质量。入库案例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按业务条线对口负责、审查把关,经法官会议集体讨论,经审查认为符合入库标准的,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再推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核。研究室在审核过程中,不仅要对案例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形式审核,还要对案例是否符合入库标准开展实质审核,并通过专家复核再做把关,最大限度确保参考案例的质量。
“入了库并不意味着就进了‘保险箱’。为了确保入库案例质量经得起检验,我们还建立了用户评价机制和动态更新机制。案例入库后,法官和社会各界都可以针对有关案例所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否正确、是否妥当等发表意见,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我们会及时清理出库;如果因为法律、司法解释修改导致入库案例过时,或者针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发现在理念、规则、方法等方面更具引领价值的案例的,我们也会及时更新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优中选优、严格把关的入库案例,不仅对广大法官、律师有着示范指引作用,对法学研究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源,让法学研究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并从中提取出有价值的研究素材。二是推动法律适用的统一和规范,这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在法律适用统一和规范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更加准确和深入的法律研究。三是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法学研究者可以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四是促进案例研究方法的普及,便捷的案例查询和检索工具,有助于普及和推广案例研究方法,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湖南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龙湘元表示。
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
如何让这一全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在服务司法审判、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等方面发挥长效作用?
打开人民法院案例库首页,“推荐案例”通道跃然在目,这也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建设案例库的态度——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的法律、司法解释不断推出,必将有很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明确适用规则,需要及时补充新案例,清理、替换过时案例。因此,案例库的建设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我们将持续做好这项具有基础意义的重大工程。”杨万明说。(记者 盖峰)
(责编:薄晨棣、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