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公开募捐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30 12:06:51 来源: sp20241230

  10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慈善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共28条,进一步规范了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运行、完善了公开募捐制度等。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20日向常委会汇报了慈善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据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法律修改方式进行调整,不采用修订方式对现行慈善法作出全面修改,采用修正方式对现行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保持现行法基本制度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总结实践经验,对较为成熟或者有基本共识的内容作出必要修改。

  修正草案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运行。明确已经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规定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募捐的,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明确慈善信托受益人的确定原则。

  在完善公开募捐制度方面,修正草案降低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年限要求;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提供服务;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活动有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并处以罚款。

  修正草案增设应急慈善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鼓励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政府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要求及时拨付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并按要求公开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允许应急公开募捐方案在事后备案;要求基层政府、基层组织为应急慈善款物分配送达等提供便利、帮助。

  在强化慈善促进措施方面,修正草案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并提出鼓励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建立健全慈善领域捐赠人、志愿者等信用记录和激励制度。

  修正草案提出,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慈善活动监管;对涉嫌违法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约谈;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慈善信托受托人信用记录制度;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在规范个人求助行为方面,修正草案明确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

  《 人民日报 》( 2023年10月23日 04 版)

(责编:卫嘉、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