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业峰一审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24-11-17 03:33:49 来源: sp20241117

   中新网 合肥7月5日电(赵强 朱婉娟)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业峰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杨业峰受审。朱婉娟 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业峰利用担任广德县委副书记,旌德县委书记,宣城市宣州区委书记,宣城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职务提拔、行政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11.4万元,其中受贿未遂100万元;被告人杨业峰明知他人在宣城等地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收受其所送财物,接受请托,利用职权帮助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站台撑腰、充当“保护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业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包庇他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组织已掌握的罪行,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罪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坦白、立功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赃款,对其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节,对其依法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杨业峰当庭表示不上诉。(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