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11-09 13:31:31 来源: sp20241109

  男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刑

  法官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志明(化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陈丽丽(化名)和张志明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陈丽丽辞职在家。双方时有争吵,张志明偶有打骂。

  2019年4月,两人离婚不离家,一家三口仍住一起。陈丽丽重新找了份工作后,张志明时常翻看她手机,限制其外出工作,家暴也变得频繁。陈丽丽不堪忍受,带着孩子搬走,张志明追到单位,打骂、威胁。陈丽丽向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去年10月13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志明对陈丽丽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志明骚扰、跟踪、接触陈丽丽及女儿。

  然而,一个月不到,张志明再次到陈丽丽单位吵闹,对其施暴。公安机关对张志明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在法院严厉训诫后,他写下悔过书。获得自由后,他又开始威胁、恐吓,持续向陈丽丽发送刀具照片、农药物流信息截图等大量死亡威胁短信。

  陈丽丽再次向法院求助。香洲区人民法院随即对张志明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考虑到他漠视司法权威,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禁止事项,法院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今年1月,张志明被逮捕。

  承办法官认为,相较于一判了之,更需要的是让他从情感上认知并承认自己的错误。法官请来心理与家庭暴力问题专家,对陈丽丽和孩子开展心理测评及辅导,据此了解和评估张志明的成长环境、犯罪动因及人身危险性。

  法官两次前往看守所提审张志明。最终,他认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打人是不对的。”3月19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张志明有期徒刑八个月。

  宣判后,法官当场开展严肃的法庭教育。“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来都不是一张轻飘飘的纸,而是厚重的裁决、坚实的护卫,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 承办法官说。(工人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