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一个“小”案,收到三面锦旗

发布时间:2024-08-24 19:13:48 来源: sp20240824

“小朱与公司签完调解协议,也经过司法确认了!多谢法官!我们撤诉!”原告机械厂的委托代理人走出人民调解工作室,迫不及待地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段莉分享喜悦。

不久前,一场涉及多方的工伤认定纠纷在段莉的努力下得到圆满化解。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不愿一案结而多案生

2022年12月,纠纷一方当事人小朱的父亲朱某随单位承包的项目到江西上工,不料在工地上突然晕倒,虽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仍不幸离世。2023年11月,小朱以2022年9月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为依据,向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房山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请求认定朱某死亡为工伤。2024年2月,房山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朱某死亡属于工伤,由机械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机械厂不服,一纸诉状将房山区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本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行政纠纷,然而,在多方调查后,才发现事情并不简单。”段莉说。

法庭上,机械厂代理人坚持认为房山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是错误的,表示朱某病发时和机械厂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朱某是给另一家钢结构公司干活的。

而房山区人社局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确认的是2022年9月22日之前朱某和机械厂存在劳动关系,但事故发生在12月。朱某亲属提交的2022年11月、12月工资表也标注了“钢结构”字样。

“于是我立刻联系了钢结构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告诉记者,该法定代表人在谈话中认可朱某在自己公司承包的工程处工作。法院经审理查明,朱某并非在某机械厂工作,而是在案外钢结构公司工作,房山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应予撤销。

一纸判决并非难事,可若一判了之,小朱无疑会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而导致一案结而多案生。

“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就是希望法院帮助他解决纠纷。”段莉说,虽然一揽子化解纠纷并不容易,但她还是想试一试。

调解过程波折不断

“我们了解到,钢结构公司并未给朱某缴纳社会保险,所以调解的焦点就是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支付费用的数额问题。”段莉告诉记者。

经过几番博弈,小朱和钢结构公司都表明了可接受的底线数额,但因为双方期待值相差甚远,调解陷入僵局。

段莉反复与双方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开导劝解:“我特别理解你,父亲去世了,母亲需要照顾。你为这个事情来回奔波,工作得请假,心里也难受。我一定会积极帮你解决难题。”

“在反复沟通中,我看到了劳动者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也看到了他们不得不来回奔波的疲惫。而另一方面,钢结构公司也是真心想赔付,但他们也确实有自己的实际困难。”段莉说。

最终,在她锲而不舍地努力下,双方的态度有了松动。在法院建议下,小朱和钢结构公司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约定到法院签署调解协议。

但在签协议当天,又出现了突发状况。小朱突然表示,处理其父亲的后事还花了2万多元的交通费,这也要钢结构公司承担。

“我跟他们说,你们双方都好好考虑一下,不要为了这2万元,让之前好不容易谈好的方案功亏一篑。”面对新情况,段莉把各种道理、利弊掰开揉碎了讲给当事人听……

一个案件收获三面锦旗

在段莉的努力下,双方“铁杵”般的矛盾终于被磨成了“绣花针”,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

最终,人社局自行纠错并撤回被诉工伤认定决定,机械厂撤回起诉。钢结构公司与小朱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前往人民调解组织签订调解协议,并经房山区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一场工伤认定纠纷至此得到圆满化解。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企业减轻了诉累,同时还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这起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事后,机械厂、小朱和钢结构公司都向段莉送来了锦旗。

回顾整个解纷过程,段莉说:“案件中每一个当事人都被矛盾纠纷所困扰,会产生很多负面情绪,这个时候做到‘如我在诉’就尤为重要!我们要站在每一个纠纷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如何解纷。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讲明事理,讲透法理,还要讲好情理,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民生案。”

要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自己被理解、被尊重,这样当事人才能建立起对法官的信任。“当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充满信任,那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再进行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就会特别顺畅。”段莉感慨道。

(责编:马昌、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