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7 20:56:00 来源: sp20241107
中新网 海口10月16日电(记者 王子谦)记者16日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破解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用海难点问题,海南省多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促进乡村振兴与资源高效利用。
会上介绍,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是指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直接服务于农林牧渔业生产、流通、加工、仓储,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耕文化教育、农村休闲观光旅游、森林康养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用地用海,海南垦区相关产业项目也适用该政策。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副厅长程春满说,为加强用地用林指标保障,《若干措施》明确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专项保障农村产业用地用林需求。支持农村产业项目采取入市和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探索设施农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确权登记。
在保障水产种业用海方面,针对海南省“水产南繁育种”选址特殊要求,明确由海南省直相关单位统一组织选划论证养殖育种用海区域,统一按程序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认定意见,作为选划用海区域内审批新增亲鱼安放、育种活动(围海养殖除外)的依据。
为进一步降低农村产业用地成本,《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差别化方式供地;先租后让供地的年租金可按不低于土地总价款的3%确定,并按年收取。
为了适应农村产业项目特点,《若干措施》提出,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休闲农业和旅游项目等可采用点状用地方式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涉及多种土地用途的,可组合供应。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刘禹舒说,符合海南省规定的零星设施用地,可以采取“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用地。实施和美乡村、乡村旅游等占用集体农用地的农村产业项目,可以采取“只转不征”方式用地。截至10月15日,海南省采取“只转不征”方式保障农村产业项目用地约840亩,同比增长47%。(完)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