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4:52:00 来源: sp20241110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解锁“湾区之心”的“绿色密码”
生态兴则文明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近年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沙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青山常在、碧水长流、生态宜居的绿美南沙生态建设。
“数”说红树林湿地保护
繁滋生态卫蓝岸,秋风夏雨绿淋漓。红树林既是森林又是湿地,兼具森林的“地球之肺”和湿地的“地球之肾”的功能,是生态服务功能最高的自然生态系统之一。
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调研红树林的保护情况时,强调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红树林这个国宝。
南沙区是广州市红树林生态系统分布最广泛的区域,拥有面积最大的天然红树林,红树林资源丰富而珍贵。然而,南沙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南沙辖区的红树林正受到外来入侵物种薇甘菊和本土有害物种鱼藤、猫爪藤的双重夹击——有害植物攀援、覆盖于红树植物上,形成茂密的覆盖层,通过争夺光照,使被攀附和覆盖的红树植物长势衰退、落叶、枯萎。
南沙红树林面积广阔,现有红树林面积约198.17公顷,呈小片状或零星分布,调查难度较大。如何进一步夯实证据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奠定基础,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敢为人先,方能领先。南沙区检察院一方面与市检察院深度联动,依托大湾区(广州)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实现实时指挥,在“空天地网”一体化通讯技术支持下,统筹运用无人机、远程执法记录仪、高像素相机等设备高效开展调查,邀请国内权威红树林研究和管理机构专家参与鉴定;另一方面聚焦智慧赋能,积极研发红树林湿地保护数字检察法律监督模型,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数据,以底图叠合、光谱分析等技术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社会治理价值。
红树林湿地环境整治工作重在保护、贵在坚持、成在持久。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南沙区检察院推行“案件办理+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磋商函》9份,督促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红树林营造修复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清除有害生物面积18000余平方米,清理红树林湿地垃圾46.9吨,推动全市首个“林长+红树林长”协作机制和首单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在南沙落地。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主动将公益诉讼检察融入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大局,针对办案中发现红树林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公共利益保护缺位等问题,通过形成调研报告的方式向区委提出红树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参考,变“抓末端、治已病”为“抓前端、治未病”。
“碳”寻生态修复最优解
2023年3月,全省首例碳汇交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黎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广州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该案当事人在南沙区万顷沙禁猎区内非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为修复受损公益,南沙区检察院抢抓《南沙方案》落地重大战略机遇,以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政策为依托,将生态修复民事公益诉讼和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有效结合,创新性地探索“检察+碳汇”的替代性生态环境资源修复模式,最终确定由当事人在广东省碳交易平台购买相应价值的碳汇产品100吨,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修复,实现广州市碳汇司法零突破。
步履不停,乘势而上。通过全省首例碳汇交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2023年6月,南沙区检察院与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碳排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搭建了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司法协作平台,设立“涉案信息互通、意见协同配合、案件处置通报、定期会商交流、日常业务联络”五大协作机制,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共同促进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在公益诉讼案件中规范化、常态化运用,积极推动建设湾区司法机关蓝碳修复基地,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躬耕不辍结硕果,南沙区检察院打造的“构建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多元修复机制”先后获评生态环境部综合规划与政策典型案例、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制度创新案例;“创新海洋公益诉讼机制用心守护蓝色海湾”获评南沙区“十大法治创新实践案例”。
“联”聚众智构筑同心圆
南沙区检察院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系统治理、协同治理等重要论述的思想内涵,推动协同共治在检察监督中走深走实。
跨区域构建协作联动机制。南沙区检察院致力于扩大绿美南沙保护“朋友圈”,与周边检察机关同向发力,协同提升生态法治保护力度,为绿美南沙生态建设筑牢生态检察屏障。牵头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自贸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广东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共享海洋公益诉讼专家资源办法》,畅通共享海洋公益诉讼专家资源渠道;与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意见》,进一步加大两地检察机关在珠江口狮子洋水域的区域协作力度,更好地立足检察职能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跨部门形成联防联治格局。南沙区检察院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监督理念,用足用好诉前磋商程序,强化检府联动,组织召开红树林湿地专项保护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在人大代表见证下向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法律文书,落实持续跟进监督,与行政机关联合“回头看”,共同验收生态资源保护整改实效。依托“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南沙区检察院聘任28名村居级河长、专家、民主党派代表等担任公益诉讼联合观察员,壮大“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外脑”在专业领域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执法实践的优势力量,拓宽生态环境资源受损线索来源,切实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实现多元聚力,共建共融,健全完善公益诉讼社会助力协同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跨领域凝聚共识联合力量。讲好检察故事,彰显法治效能。南沙区检察院善用“两微一端”平台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日常宣传,精心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产品,与专业环境保护机构合作,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制作普法视频《原来这也是犯罪——非法狩猎罪》《守护美丽家园》,以生动有趣的形式向社会公众科普生态资源、红树林湿地、海洋河涌保护知识。运用群众路线工作方法,拓宽公众参与保护渠道。在“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国际日”“全国生态环境日”等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节点,与区规自局、科研机构开展红树林保护和修复科普活动,带领群众参观科普文化长廊,清理滩涂并种植红树,拓宽群众参与生态保护途径,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潮起珠江两岸阔,风劲扬帆正当时。南沙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护航绿美南沙生态建设,夯实湾区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南沙路径,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绿美南沙生态建设贡献更大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文 张豪 董柳 何梓桢 卢懿灵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