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丰“诉前+”机制让诉源治理呈现新“枫”貌

发布时间:2024-12-01 04:35:39 来源: sp20241201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孙清武 曾 婷)“想不到不用打官司,就能拿到拖欠的工资款。”“正因为有了法院的帮助,我们企业才能很快走出困境!”

近日,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谢某等48名民工及企业负责人李某某领取民事裁定书后,都向该院法官吴永发表示感谢。

原来,谢某等48名民工在李某某开办的企业务工。后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拖欠了谢某等48名民工工资70余万元。为此,谢某等人到永丰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吴永发收到材料后,为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诉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吴永发等人的努力下,历时3日,双方当事人从当初激烈对立到最后相互理解,从排斥调解到齐声言谢,最终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

该系列纠纷能得以快速化解,得益于永丰法院推出的“诉前+”工作机制。

近年来,针对矛盾纠纷多发猛增态势,永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更多矛盾化解于前端,解决于诉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诉源治理工作新路径,推出了“诉前调解+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新模式,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当事人信赖的纠纷解决新方式,取得了良好成效。近年来,该院群众满意度稳居江西法院前列,并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省“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重点创建单位、全市“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等荣誉称号。

为了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永丰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推出速裁法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法官对来法院立案的当事人进行引导,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让其选择诉前调解还是正式立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值班法官尽量做到当日通知当事人,当场征求调解意见,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的,启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对事实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值班法官尽量做到明法析理、释疑解惑,引导当事人对裁判作出合理预期,缓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心理,提高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

诉前调解时,值班法官会提醒当事人增强诉前财产保全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保全,以保全促和解,减轻当事人诉累,用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

永丰法院还通过强化诉前鉴定工作来提升诉源治理成效。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特定类型案件,该院采取“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工作模式,通过诉前进行司法鉴定,以鉴定划责任、以鉴定促调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来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我们都会引导他们进行诉前调解,并辅助以诉前保全、诉前鉴定、司法确认等方式,提高案件的诉前调解率,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丰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肖春妍说道。

今年以来,永丰法院值班法官共接待当事人427人次,诉前调解纠纷210余起,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60余起,办理诉前鉴定27件,其中55件案件因采取了诉前保全举措,促使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12件案件因采取了诉前鉴定举措,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

新机制带来新气象,呈现新风貌。“永丰法院将继续把纠纷源头化解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诉前+’工作机制,跑出解纷‘加速度’!”永丰法院院长周晓斌说。

(责编:梁秋坪、马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