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1:47:57 来源: sp20241227
新华社重庆4月1日电(记者刘奕湛、周闻韬)记者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的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在重庆举办的此次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以审查工作为重点,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备案审查,核心原则就是“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沟通协商、提出审查意见、跟踪监督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正一些违反宪法法律规定、原则、精神的规范性文件。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5万余件,有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在拓展备案范围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通过推动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巩固拓展地方人大备案范围。
目前,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已全部建成并上线运行,数据库共收录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超过35万件。数据库的全面建成,有利于进一步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