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08:30:42 来源: sp20241221
“隐形腐败”新花样
出借45万收息百万 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变相受贿
11月10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文披露,近期,泸州市纪委监委查处了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张伟东违纪违法案件。该案件中存在着大量妄图通过披上民间借贷等“隐形外衣”来变相受贿的违纪违法事实,严重影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值得警惕。
5万元打开贪欲魔盒
击碎内心多年坚守
1968年,张伟东出生在泸州市泸县的一个偏远乡镇,从小生活清苦的他,立志通过读书上学改变命运。
凭着努力,张伟东顺利考上了四川农业大学。由于品学兼优,他在大学当了四年班长,并成为了共产党员。毕业后,张伟东被分配到泸州市财政局工作。
此后几年,张伟东先后担任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资金管理科科长。2015年9月,张伟东开始担任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成为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他的思想也悄然发生着变化。不仅开始在单位大搞“一言堂”,而且利用掌握的资金划拨、预算管理等重要权力,长期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变着法儿地收受礼品礼金,体会着权力变现带来的快感,一步步坠入贪腐深渊。
2009年的一天,四川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明某某邀约张伟东到其车上,希望他能在业务承揽上提供便利,并拿出5万元现金表示“诚意”。
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正是这5万元击碎了张伟东这个曾经的有志青年内心多年的坚守,他心中装满欲望的潘多拉魔盒彻底被打开,一发不可收拾。
张伟东开始以各种方式收受商人老板的财物,为了规避风险,不让外人发现,他想出了通过民间借贷、房屋交易等方式变相获利,妄图以合法的交易来掩盖自己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出借45万元,8年“收息”130余万元
2010年6月,张伟东在担任泸州市财政局资金管理科科长期间,老板熊某某为获得张伟东对其公司在审计业务上的关照,在本来没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主动向张伟东提出借款请求。张伟东明知熊某某无实际资金需求,仍表示同意。此后,张伟东分三次借给熊某某本金共计45万元。2018年,张伟东看到泸州市财政系统有干部被查处,要求熊某某立即退还全部本金,终止借贷关系。至此,熊某某共向张伟东支付利息130余万元。
除了以借贷方式间接敛财,张伟东还打起了房屋交易获利的主意,试图以市场行为掩盖受贿事实。2017年底,张伟东主动找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赵某某,提出要低价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房产。赵某某考虑到张伟东手中直接掌握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力,便同意了张伟东的要求。当时,该套房产的市场价为9200元/平方米,但是张伟东却用他人名义以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
泸州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小刚介绍,在此次交易中,张伟东从中获利共计48万余元。根据相关规定,该48万余元应当认定为其受贿数额。
在收受泸州市某实业公司老板胡某某贿赂时,张伟东更是绞尽脑汁。当时,该实业公司承接了泸州市一个安置房项目工程。胡某某找到张伟东,希望其能在资金拨付上给予关照,并送给张伟东20万元。
泸州市古蔺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郭翔介绍,为了收下这20万元贿赂,张伟东授意其特定关系人李某,先是与胡某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钢材购销合同,然后向胡某某公司收取20万元的“钢材款”转账汇款。接着,李某将20万元转到其母亲的私人账户并取现,最后将钱存入一张银行卡中,供张伟东使用。
这种自导自演、自欺欺人的行为,实则是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又一表现,具有很强的间接性、隐蔽性、迷惑性。经查,2008年至2022年间,张伟东先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资金拨付、办理公积金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0余万元。
被判6年悔称罪有应得
张伟东忏悔道,心里没有戒惧,没有敬畏,最终被别人用钱把我送进监狱里去过日子。特别是一个老板送钱给我的时候,他喊我买几套衣服穿,现在想起买衣服就是喊我买囚服穿,这些钱收不得的。
2023年3月,张伟东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3年8月,张伟东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已退缴的违法所得350余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张伟东悔恨道,我有个幸福的家庭,就因为我个人的过错,让一个家分崩离析。我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愿意认罪伏法。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