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各项政策,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人民时评)

发布时间:2024-11-19 04:20:05 来源: sp20241119

  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在内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让育龄女性放心育儿、安心工作

  

  “生大宝时医疗费用自己先垫付,出院了再到社保窗口申请报销;生二宝时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医院直接申报结算,生育津贴要到窗口申请;生三宝时连生育津贴都可以‘免申即享’了。”广西贺州市职工罗女士的亲身经历,折射了生育保险这一“小险种”的改革变化。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单位就业女职工因怀孕分娩中断工作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并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国家医保局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9亿人,同比增加300.41万人。2023年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出1069.10亿元,为2013年的3.78倍。其中,参保女职工人均获得生育津贴2.4万元。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相较于过去单位承担模式,生育保险通过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均衡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缓解了用人单位雇用女职工的顾虑,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生育保险可为育龄女性提供从“十月怀胎”到“一朝分娩”的全周期保障,涵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各个环节,托起了育龄女性及其家庭“稳稳的幸福”。

  为了让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更广、更加便捷高效,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积极探索、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比如,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等。为了让妈妈们产后能够安心恢复、照顾新生儿,不少地区精简流程、压缩环节,提升办事便捷度。比如,浙江推动生育保险待遇一体化线上申办模式,24小时受理“不打烊”;广西实现“免申即办”,从生产到生育津贴发放最短仅需6天。对职场妈妈来说,生育后享受带薪产假,攸关切身福祉。根据生育保险制度安排,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这期间的工资由发放生育津贴代替,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育积极性。

  对很多无法自然生育的普通家庭来说,辅助生殖是圆“生育梦”的最佳路径,但其昂贵的费用让不少人望而却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3年以来,部分省份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解决有生育意愿家庭“不能生、不敢生”的困扰。近期,国家医保局明确,将继续指导有关省份进一步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立项和医保支付管理,并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各类生育保障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生育是家之大事,也是国之大事。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在内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让育龄女性放心育儿、安心工作,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的关怀,也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14日 05 版)

(责编:卫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