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22:17:31 来源: sp20241105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赵文君)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30余万家次,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近3万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开出多张罚单。群众普遍反映,原先市场里红红绿绿的“生鲜灯”不见了,终于能看清肉菜瓜果的自然本色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果蔬门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灯具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今年元旦过后,湖南省凤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沱江镇某市场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该生鲜市场的活禽、蔬菜、鲜肉、水产、熟食等区域仔细检查,现场发现某食品店使用了一盏“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即从“生鲜灯”区域拿出肉品在普通照明灯光下进行比对,呈现的肉品颜色大相径庭。店老板坦承,市场监管人员此前已多次上门宣传,但自己仍抱有侥幸心理,在店内3盏照明灯中使用一盏较为隐蔽的“生鲜灯”,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整改。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制定生鲜门店食品安全规范治理行动方案,将灯光照明要求纳入安全管理规范,督促生鲜经营户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宁波市对全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铺、大中型商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全市240家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域照明灯具完成整改,1036家生鲜店铺和大中型商超率先整改到位,累计更换生鲜灯4700多盏。江苏省通过暗访与检查同步等方式,全面开展“生鲜灯”禁用排查治理行动。
禁用“生鲜灯”固然重要,但什么样的照明等设施才是符合要求的?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这就迫切需要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明确相应衔接要求。
据介绍,《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规定了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建筑的照明标准值(包括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和显色指数),可以作为商超、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生鲜门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设置照明灯具的参考依据。
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细化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照明等设施监管要求。记者走访一些市场发现,各家档口此前鲜艳的“生鲜灯”几乎看不到,白色的节能灯已经是“主旋律”,摆放的食材去掉“美颜”“滤镜”,更能直观看到产品原本的色泽,消费者购买起来也更放心。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基层监管所、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四方协调”机制,把对菜市场照明灯具使用的认识统一到“还肉菜瓜果自然本色”上来,明确了“参照选用接近日光原色照明灯具,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不得加盖有色灯罩、不得误导消费者”等标准,为灯具替换提供了既符合传统认知、又有技术标准支撑的可操作依据。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接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灯具技术指标的比对实验,开展农贸市场肉类摊位灯具实证活动,将“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灯光照明采用合理技术值”列入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在全省新申请创建的370家农贸市场中先行更换2.8万多盏规范照明灯具。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编:王震、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