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6 00:48:02 来源: sp20241106
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在检察长的监督方面,意见明确检察长可以要求检察官报告办案情况,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检察官作出说明。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方面,规定对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或者报请检察长决定,以及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进行实质审核。”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加强制约监督并不是改变“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而是帮助、督促检察官正确履职,强化检察官履职的合法性、规范性。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石献智说,检察官的办案质量是检察官管理的重要内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一方面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检察官考核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对于经评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案件,实践中也是依照相关程序,及时审查是否属于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要求贯彻落实到各个办案环节。
自2020年条例印发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严肃追究了280多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检察人员司法责任,有力促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此次条例修订,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在司法责任调查认定过程中,要求对错案的发生可能负有责任的当事检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
“只要调查认定当事检察人员确有责任的,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调离检察机关,都要被依纪依法追究司法责任。”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副局长王炳江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动真碰硬开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推动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地落实,倒逼检察办案人员更加担当尽责、公正规范行使手中权力,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廉洁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光明日报记者 王金虎)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