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局:2023年海上执法质效不断提升

发布时间:2024-11-17 02:16:43 来源: sp20241117

   中新网 北京5月22日电 题:中国海警局:2023年海上执法质效不断提升

  中新财经记者阮煜琳

  21日,中国海警局组织专题访谈,通报2023年海上执法工作主要情况。中国海警局政治工作部副主任甘羽主持,中国海警局副局长赵学翔介绍了2023年有关情况,执法部副部长刘德军和来自基层的五名代表围绕打击走私、非法捕捞、盗采海砂以及“海上枫桥”等工作介绍了有关做法。

21日,中国海警局组织专题访谈,通报2023年海上执法工作主要情况。(中国海警局供图)

  加强海上渔业监管打击非法捕捞

  辽宁海警局管辖海域面积4.8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全长2920公里,占全国海岸线的11.8%;分布大小渔港239座,养殖区1616处,登记在册渔船26960艘,年均在辽宁海域作业渔船近4万艘、渔船民10万余人。

  “受冬季冰封期长、伏季休渔等因素影响,渔船民每年正常作业时间仅有5个月左右,部分渔船民为牟取高额收益,冒险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极易引发涉渔热点问题。”辽宁海警局局长林国平对记者说,2023年,我们紧盯渔业监管薄弱环节,扎实开展伏季休渔管控等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违规作业渔船685艘次,受理涉渔案件449起,没收渔获物69.2吨,没收渔具1024件。

  林国平说,在海上,海警与渔政互相配合、分区管控,最大限度确保管控海域全覆盖。逐步健全完善以渔业管理综合应用、集成指挥、大数据研判、互联网服务“四大平台”为核心的信息化架构体系,先后构建北斗渔船动态监控及近海小目标雷达监测等系统,实现了海上重点目标全时段监控,提升了全域精准管控打击质效。

  全力打击非法采运海砂

  “近年来,国内基建工程发展迅速,砂石产量供不应求,导致海砂价格不断攀升”,福建海警局副局长朱文轩说,而福建海砂资源分布广、蕴藏量极为丰富,高额利润吸引大量违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大肆开展盗采海砂作业,不仅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而且给海上安全生产带来诸多隐患。

  对此,福建海警局积极主动作为,部署开展“碧海”“百日打砂”等专项行动,联合有关涉海部门,全力推进打击非法采运海砂问题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最严手段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运输海砂行为,全面加强海砂开采运输等环节执法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福建海域盗采海砂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朱文轩说,2023年,福建海警局共查办涉砂案件45起,查获海砂约11万吨,案件数和海砂数量同比下降53%、72%,查获涉砂案件数量和海砂数量实现“三连降”。

  打击海上走私切实守牢海上阵地防线

  2023年,广东海警局围绕突出走私问题,坚决发挥海上执法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共查办海上涉走私案件67起,案件数量同比下降60%,辖区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下降明显,打击海上走私取得显著成效,共抓获走私涉案人员231人,查扣涉案船舶64艘、香烟370277条、冻品5907吨、成品油122吨及电子产品、燕窝、龙虾、名贵洋酒等一批,案值超3亿元人民币。

  广东海警局副局长于超表示,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打击成果,高效遏制海上走私犯罪回潮反弹,广东海警局始终将打击走私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经济大局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广东海警局针对重点敏感海域、港岙口、码头及沿海易上岸点等,保持全时段、高频次高见警率的交叉封锁管控,不断提升海上见警率、登检率、查缉率,切实守牢海上阵地防线。同步密切与香港水警、澳门海关等港澳执法力量的协作配合,位粤港澳边界水域开展编队联合巡航,环香港海域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空间被高度挤压。

  95110:每天多起救助警情

  2019年7月10日,中国海警正式开通95110海上报警电话,分别在中国海警局和沿海11个省级海警局共开设12个海上报警服务平台。

  甘羽说,95110报警电话开通5年来,中国海警坚定履行“有警必接,接警必处”承诺,倾力打造高效处警的为民服务窗口。“海上有警情,请拨95110”已经深入人心。2023年全国海警接处警17643起,其中救助类警情就达1858起,占比超过十分之一,全年365天,每天都有多起救助警情。主要涉及人员落水、被困、伤病,船舶安全事故、故障、搁浅,以及其他海上救助,共救助民众1745人、船舶302艘。

  海上执法质效不断提升

  刘德军说,近年来,我们聚焦海上维权执法主责主业,密切与各涉海单位协同配合,健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创新管控模式和手段,海上执法质效不断提升。

  刘德军表示,特别是今年5月15日,中国海警局公布《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这是继2023年连续出台两部刑事程序规章后,制定的又一部专门规范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的主干规章,涵盖了海上行政执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对于规范和保障海警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完)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