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0:11:30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杭州11月7日电(张煜欢 郭天奇)7日,浙江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新增条款11条,充分体现了浙江特色,其中新增条款还加强了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权益维护。
发布会现场。郭天奇 摄据了解,现行《实施办法》于1994年制定施行,2002年进行修订,而近年来,浙江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兴起,企业组织形式、用工形式等发生深刻变化,现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与新情况不适应,难以满足职工新需求等问题,亟待通过修改予以完善。
浙江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实施办法》修改内容非常丰富,新增条款11条,部分修改31条,更好地结合了浙江当前实际,也对浙江工会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标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其中,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权益维护的新增内容成为一大亮点。本次《实施办法》规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是受企业劳动管理的劳动者和灵活就业劳动者、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中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区域性或者行业性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并协助同级地方总工会指导和推动建立相关行业工会或者基层工会组织。
目前,浙江省已建新业态基层工会7283家,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133.2万人。下一步,浙江省总工会将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通过单独建、联合建、行业覆盖、区域兜底,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并指导新业态基层工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新业态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以货车、网约车、快递、外卖配送等行业为重点,稳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供给,浙江省总工会还将坚持需求导向,整合各方资源,通过持续推进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打造“15分钟服务圈”;加快推进浙江工匠学院建设,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各级工匠学院教培体系等,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据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日前已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总工会接下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实施办法》,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让新规造福浙江万千劳动者。(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