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五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15 18:30:44 来源: sp20241115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春节将至,年夜饭需求旺盛、餐饮消费火爆,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现公布典型案例。

  一、江苏省东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有限公司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9月12日,东海县市场监管局城西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东海县某餐饮有限公司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有关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普法教育,张贴“反对浪费”宣传海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海县市场监管局城西分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9月17日,东海县市场监管局城西分局对该食堂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食堂大厅内贴有“光盘行动,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语,在餐桌及店内墙壁都贴有提供半份菜的提示。

  二、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钱塘湾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浪费违法行为案

  2023年8月25日,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日常检查发现,杭州钱塘湾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三方平台消费者评价中存在多条点评表示:当事人存在设置最低消费,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内容。经查,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以提前排菜的形式,未提供可供顾客自由选择菜品数量、分量的菜单,设置最低人均消费门槛,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餐饮浪费。当事人经警告并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宁晏家人餐饮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9月2日,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晏家人餐饮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收银台前张贴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标识。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7月12日起张贴“本店消费最低每人58元”的标识,设置最低消费额。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2023年9月13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四、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蔡氏肘子刘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案

  2023年8月11日,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郑东新区蔡氏肘子刘饭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二楼包间吉祥厅就餐人数3人,餐桌上发现剩余清蒸鲈鱼、红扒肘子等六种菜品较多,经核实为当事人在消费者点完餐后向消费者推荐特色菜品清蒸鲈鱼、红扒肘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就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该店大厅就餐区8号桌,就餐人数3人,发现剩余菜品较多,经核实当事人仍存在消费者点完餐后向消费者推荐特色菜品,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巴中市恩阳区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10月27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恩阳区某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营业场所内无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提醒标识,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画,服务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11月17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酒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桌及店内墙壁上均放置或张贴有“光盘行动”系列标语提示,违法行为已整改。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