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20:35:53 来源: sp20241101
2024年2月4日,是邓颖超同志诞辰120周年纪念日。邓颖超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她把一生献给中华民族奋起复兴的事业,是20世纪中国妇女的杰出代表,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声誉,深受全党全国人民的尊敬和爱戴。
一、“振起精神,谋国家之进步”,为中华民族和中国妇女的解放建立不可磨灭的功勋
1904年2月4日,邓颖超同志出生于广西南宁,1910年随母亲迁居天津,后进入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学习。面对当时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悲惨现实,12岁的邓颖超同志发出“振起精神,谋国家之进步”的誓言。五四运动爆发后,她先后参与组织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和觉悟社,成为天津学生爱国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在运动中,年仅15岁的她率女生队伍冲锋在前,与反动势力搏斗,直至“被伤吐血”。1920年起,她在北京、天津任小学教员,曾组织女权运动同盟会直隶支部和女星社,“实地拯救被压迫妇女”,“宣传妇女应有的革命精神”,动员妇女加入无产阶级队伍。
大革命时期,1924年初,邓颖超同志参加天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3月,她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担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长。她曾回忆说:“那时,在中国北方,党还处于地下,因此入党手续很简单,没有挂党旗,也没有宣誓。但和其他许多同志一样,我们的信念却非常坚定,认为做一个共产党员是很光荣的,坚信马克思主义,决心为无产阶级利益,为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为妇女的解放乃至全人类的解放,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五卅运动爆发后,邓颖超同志发起组织天津妇女联合会、天津各界救国联合会,支援上海群众的反帝斗争。1925年8月,她受命南下广州,担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兼妇女部长。她提出保障工农妇女的基本权利,积极争取女工八小时工作制和同工同酬。她同国民党中央妇女部部长何香凝真诚合作,努力推动形成妇女界的统一战线,使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运动得到较快发展。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邓颖超同志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邓颖超同志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中央局秘书长、中央政治局秘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机关总支书记、中央机要科科长等职。在白色恐怖下的上海,她勇敢沉着投身地下斗争,坚定无畏保护党中央安全,并远赴莫斯科列席党的六大;在中央苏区的艰苦岁月里,她深入群众,指导苏区妇女工作,与根据地军民有盐同咸,无盐同淡;在万里长征的漫漫征途上,她尽管重病在身,始终坚信“革命一定要胜利的”,“就是牺牲了也在所不惜”。
全民族抗战时期,邓颖超同志先后任八路军武汉办事处妇女组织员、中共中央长江局妇委委员、中央南方局委员兼妇委书记等职。1938年3月,她同各界妇女组织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担任常务理事,抢救了大量战地难童。5月,她参加在庐山召开的各界知名妇女谈话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发表了对战时妇女工作的意见,介绍了陕甘宁边区妇女运动的概况,参与起草《动员妇女参加抗战建国工作大纲》。邓颖超同志还担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参政员。她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严正抗议蒋介石在皖南事变中的反共罪行,广泛开展统战工作,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妥协、分裂、倒退进行了不懈斗争,为巩固和扩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出重要贡献。延安整风运动开始后,邓颖超同志在南方局认真学习整风文件,总结出“自我修养”的11个问题,在《新华日报》发表,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1943年夏,邓颖超同志赴延安,到中央党校一部继续参加整风学习。通过系统学习和深刻反思,她“加强了改造自己的决心”,认识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改造自己的思想,是一个共产党员终身坚持不懈的任务”。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邓颖超同志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并任中央妇委副书记兼解放区妇联筹备委员会副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邓颖超同志于1947年7月参加了在西柏坡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会后,深入河北阜平县农村搞土改蹲点,开展调查研究。她撰写的《土地改革与妇女工作的新任务》一文,成为指导妇女工作与土地改革相结合、发动妇女群众参加土地改革的重要文献。1948年,时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代理书记的邓颖超同志,出席中共中央召开的妇女工作会议。她在会上作了报告,并主持起草了《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方针任务》的文件,经中央批准下发。1949年3月,她出席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担任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二、“团结和发挥广大妇女群众的力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倾注全部精力
新中国成立后,继续担任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的邓颖超同志,始终把自己看作“一个长期为各族妇女群众服务的勤务员”。她对刚刚获得翻身解放的广大妇女怀有深厚感情,不懈探索“逐步使广大妇女成为新中国的建设者”这一重要课题。她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妇女运动,强调“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号召和组织妇女参加生产,关心解决妇女的切身利益问题。很多女同志愿意把自己的心里话向她讲,把生活中的难处向她倾诉。在人民群众心中,邓颖超同志不仅是妇女工作的杰出领导人,更是关心妇女生活的好大姐。
邓颖超同志参与领导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她带领有关人员广泛搜集城市乡村的相关资料,参考以往苏区、解放区以及苏联、东欧各国的婚姻法,通过研究讨论,拟定婚姻法的初稿,后又经反复修改得到通过。经她提议,“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的重要条款,被写进了婚姻法。婚姻法颁行后,邓颖超同志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宣传婚姻法,推动贯彻实施,努力将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
作为国内外公认的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和领袖,邓颖超同志积极走向国际舞台,宣传介绍中国妇女运动,推动世界妇女运动的发展。1949年12月,她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亚洲妇女代表大会,作题为《亚洲妇女为民族独立、人民民主与世界和平而斗争》的报告,详细介绍了中国妇女和中国人民为取得革命胜利而斗争的历史经验,受到各国妇女代表的尊重和重视。在对外交往中,她充分表现出已经站起来的中华民族的高度自尊和自信,同时又实事求是,以诚待人,赢得了国际国内人士的普遍尊敬与信任。
1956年9月,邓颖超同志出席党的八大,并当选为中央委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邓颖超同志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原则,协助周恩来同志保护了党内外一大批干部和知名人士,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抵制和斗争。
1976年12月,邓颖超同志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8年3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三、“一息尚存,战斗不止”,在党和国家重要领导岗位上为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呕心沥血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颖超同志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国政协主席等重要职务。她参与制定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许多重要的思想和建议,在党的建设、统一战线、祖国统一、对外交往等诸多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开创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颖超同志被增选入中央政治局,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在中央纪委任职期间,她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搞好党风”;她直接参与平反重大冤假错案,复查大量历史积案;她参与制订《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党内重要法规,给党的建设带来“一种新的气象”;她鼓励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克服畏难情绪,指出:“我们过去总是讲要迎着困难上,不能知难而退。我们做纪检工作的同志更应在这方面做模范。”
邓颖超同志为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开创性贡献。她在担任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期间,致力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贯彻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她明确提出人民政协要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贯彻大团结、大统一的精神,更加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放手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专长,为他们知情出力、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在她的建议下,六届全国政协实行了建立主席办公会议、将过去大会期间临时设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在组织上扩大参加单位等创新举措。她还直接领导为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士落实政策的工作,并推动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和知识分子等方面政策的落实。邓颖超同志被誉为人民政协事业“伟大的开拓者和卓越领导人”,是当之无愧的。
邓颖超同志为祖国统一大业殚精竭虑。她曾表示,“希望祖国统一大业在两岸老一代健在时打下一个基础,为下一代人开辟出一条道路”。1979年12月,邓颖超同志担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及“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做好对台工作。1981年,她指导起草叶剑英委员长对新华社记者的重要谈话,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即“叶九条”)。这个谈话,丰富了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尤其是“一国两制”的内涵,在海内外引起轰动。她会见了许多港澳台以及海外侨界的新老朋友,认真听取对祖国统一的意见和建议,详细阐述党的对台政策。参与会谈的同志回忆说:“大姐善于讲话,善于做人的思想工作。谈党对祖国统一的方针,总是根据不同的对象,以不同的语言打入对方的心扉,使老朋友感到亲切,新朋友感到高兴。”她建议并指导起草了廖承志同志致蒋经国的公开信,并亲自致信宋美龄,表示“深愿与夫人共谋我国家民族之统一,俾我中华腾飞于世界”。这些信件,充分表达了共产党人的博大胸怀和对祖国统一的深切期盼,引起强烈反响。
邓颖超同志努力发展新时期对外友好事业。在邓颖超同志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期间,国际上普遍关注新时期中国的政治走向和外交政策。她率全国人大代表团先后访问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出访中,邓颖超同志谦虚和蔼,作风朴实,态度诚恳,政治敏锐,受到普遍赞扬。她尤其注重对外介绍中国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政策,表明中国将继续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继续加强同各国的传统友谊和友好往来。在中国实现历史转折的过程中,她在宣示党和国家的政策、传播友谊、树立国家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影响,为新时期对外关系进一步发展铺设了道路。
1988年,邓颖超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仍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命运,坚决支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关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1992年春天,她病情危重时,还要求秘书给她读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并表示非常赞同。7月11日,邓颖超同志在北京逝世,真正做到了“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四、“精神万岁”,在人民心中树立起一座永远的丰碑
邓颖超同志常说:“人总是要死的,但精神万岁。”她和周恩来同志一样,都是“从不希望为自己树立纪念碑的人”,但她的崇高精神和伟大风范,恰恰在人民心中树立起一座永远的丰碑。
我们纪念邓颖超同志,就是要学习她坚守理想、对党忠诚的崇高品格。她自入党之日起,就树立起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满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下定决心誓为革命牺牲一切”。75岁时,她仍对青年同志说:“我愿意跟你们共同奋斗,为我们共同的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共产党员不允许有灰心,不允许有衰气,我从来没有感觉到我老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决定着我们的方向和立场,也决定着我们的言论和行动。”我们学习邓颖超同志,就要牢记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在立根固魂上下功夫,坚守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我们纪念邓颖超同志,就是要学习她热爱人民、服务人民的公仆情怀。她对旧社会“视女子为玩物,为奴隶”怀有极大义愤,决心为人民消灭不平、驱除痛苦,全身心投身妇女解放运动,为之奋斗了一生。她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无止境的,无限度的,一直到最后停止呼吸。”她一生“严肃地对待自己,认真地对待事,真诚地对待人”,同群众的联系是以心相照的,在人们心中埋下温暖的种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学习邓颖超同志,就要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
我们纪念邓颖超同志,就是要学习她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奋斗精神。邓颖超同志在青少年时代就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洪流。70余年的革命生涯中,无论党交办什么工作,她都能够全身心投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她最喜爱的诗句“春天的后面不是秋,何必为年龄发愁”,“人民的事业与世长久,谁的生命与它结合,白发就上不了他的头”,就是她奋斗精神最生动的写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敢于担当作为,这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我们学习邓颖超同志,就要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我们纪念邓颖超同志,就是要学习她平易近人、严以律己的优良作风。邓颖超同志待人平易亲切,处事通情达理,有一颗博大的心,最能同情和体贴别人,令人如沐春风,大家都亲切地称她为“邓大姐”。邓颖超同志和周恩来同志几十年来都遵守“不要在一个具体部门共事”的协议,常常相互提醒,在任何情况下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他们订立“十条家规”,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从未利用权力谋过半分私利。邓颖超同志去世后,按照她的遗愿,人们给她穿上16年前为周恩来同志送行时穿过的一套旧西装;骨灰装进周恩来同志逝世时用过的旧骨灰盒;她的骨灰撒到天津海河,融入浪涛滚滚的大海中。这样的后事安排,感人至深,催人泪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我们学习邓颖超同志,就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今天,邓颖超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开创的伟大事业正欣欣向荣,他们追求的伟大理想正在变成现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我们要继承和发扬邓颖超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只争朝夕、顽强奋斗,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奋勇前进!(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