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5:44:28 来源: sp20241221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乔文心)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全文及附件见二、三版),相关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答记者问见三版)。
《公告》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案例库将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案例库建成后,将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案例。案例库建设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出现新类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修改导致入库案例过时,或者针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发现更具理念、规则、方法引领价值的案例时,将及时补充、更新案例。
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案例库建成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案例库建成后将对社会开放,方便人民群众通过案例更加有效地了解、学习法律,明悉行为规范,增强诉讼预期,促进诉源治理,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同时,也将为广大法律、司法界人士提供更加鲜活、精准、权威的办案参考和研究素材。
目前,人民法院案例库已收录2000余件参考案例,包括刑事案例500余件、民事案例1200余件、行政案例200余件以及部分国家赔偿、执行案例。为拓宽参考案例来源,尽快丰富案例库资源,助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开展参考案例征集工作。
针对案例征集工作,《公告》对征集对象、推荐原则、推荐要求、参考案例的采用等进行了说明。
(责编:李枫、黄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