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种业振兴、农业强国建设的法治基础

发布时间:2024-12-05 12:54:24 来源: sp20241205

  12月2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种子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良种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源头。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对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目的是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种业发展,提高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夯实种业振兴、农业强国建设的法治基础。

  从检查情况看,自2016年修订后的种子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全面加强农林种质资源保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夯实现代种业发展基础。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以国家种质资源长期库及其复份库为核心、70个中期库(圃)和214个原生境保护区为骨干、省级资源库(圃)为补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国家种质资源长期库保存能力达到150万份。

  聚力推进种业科技创新攻关。不断完善种业科研体系,增强育种创新能力,加强良种选育攻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实施七大作物育种研发、四大粮食作物和特色作物育种联合攻关、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生物育种、林木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等重大项目,选育推广了高产优质水稻、节水抗病小麦、宜机收玉米等一批优良品种。

  着力健全完善品种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由2015年的93个属种扩展到191个,新品种权年申请量连续6年居世界第一。

  此外,良种供应保障能力稳步增强,种子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报告指出,我国种业总体上是安全的,种子法的贯彻实施有力促进了种业振兴,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进农业强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对照种子法的规定,对标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全面贯彻实施种子法、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种质资源鉴定利用相对滞后;育种创新能力还需不断加强;种子企业小弱散问题较为突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仍需持续强化;种业支撑保障体系还需完善。

  对此,报告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的意见建议,包括: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统筹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鉴定利用,推动建立“保用结合、以用促保”机制,夯实育种创新的种质基础;进一步推动良种选育创新攻关,坚持将增强育种创新能力作为种业振兴的关键抓手,依法支持和推动品种创新,提升育种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一步培育壮大优势种子企业,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发展,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领军型种子企业,增强产业集中度和种业竞争力;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贯彻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持续加大对育种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依法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种子质量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种子质量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和农民用种安全;进一步落实种业扶持政策措施,推动种业扶持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加强引导、创新举措,构建有利于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种业法治体系,加快完善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业法治体系,补齐制度规范漏项,为推动种业振兴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 人民日报 》( 2023年12月27日 04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