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恪守纪律规矩

发布时间:2024-11-14 12:44:07 来源: sp20241114

  恪守纪律“硬杠杠” 履行对党忠诚义务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本报记者 管筱璞

  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霖被“双开”,通报称其“毫无组织原则,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此前,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率长江被“双开”,通报同样包括“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表述。

  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与自我净化,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有力举措。新年伊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正在进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恪守纪律规矩。

  少数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对个人有关事项或少报漏报、知情不报,或故意瞒报谎报

  “这些错误本可以避免,但由于我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作风松散,纪律松懈,才导致了这样的严重后果……”2023年11月,上海市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因13次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因私出国(境)事项,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王某热衷于出国旅游,但由于其认为审批流程“繁琐”,且担心出国(境)次数过多“影响不好”,便动起了歪脑筋。按照规定,他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为了绕开组织程序,他假借遗失重新办理了证件。2015年至2019年,他多次编造国内旅行目的地申请公休假,实则前往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游玩。

  “王某身为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却十分淡薄。”嘉定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表示,王某一直心存侥幸,以为组织不会发现,所在单位对其频频请假外出的情况也没有引起重视,管理松懈,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尽早遏制,教训深刻。

  湖北省宜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干部缺乏敬畏之心,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不知道哪些属于报告内容、应该怎样报告,出现少报漏报、知情不报的情况;还有的党员干部因自身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故意瞒报谎报,妄图蒙混过关。

  2017年,宜城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雷某在武汉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86平方米的房产,总价748万余元,登记在其女儿名下。雷某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未如实填报该房产情况。2019年,党组织同雷某进行谈话时,雷某仍未如实说明,隐瞒了该房产情况。2021年,宜城市纪委监委给予雷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且已作出明确结论,本人或配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受到相关处理处罚的,应当及时向组织报告。2021年3月,山东省乐陵市市中街道干部孙怀东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孙怀东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该问题,同年9月,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看似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实际上是关系党性原则的大事,就看能不能向组织说真话说实话。”乐陵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本质上是要求党员干部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

  对在关键问题上含混不清、偷换概念、打擦边球而隐瞒不报的情况予以严厉惩治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问题,主要有漏报和瞒报两种情形。”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乔解释称,漏报主要由于疏忽大意,个人和家属未引起足够重视,在股票、理财、保险等方面出现遗漏;或沟通不畅,认为无需和家属沟通,甚至个别家属不配合,隐瞒自身的资产、违规投资、出入境等情况。瞒报则多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心存侥幸,认为党组织不会发现问题;二是试图掩饰,逃避监督,担心资产偏多引起党组织注意。

  “违纪违法人员更易出现瞒报情形。”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谢大双表示,有的人害怕“多报多错”,刻意隐匿婚姻变动、房屋资产、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信息,特别是将资产想方设法转移登记到他人名下,试图实现“资产隐形”。

  谢大双认为,“隐瞒不报”有别于“少报”“漏报”。“少报”“漏报”表现为报告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如填报了房产的小区名称、购置时间及价格等信息,但因时间久远、核查不仔细或与家属沟通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填报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而“隐瞒不报”主观故意更强。

  “对于家庭的‘重大事件’,佯称‘不知情’显然有悖日常生活经验,要对事实加强甄别,对在关键问题上含混不清、偷换概念、打擦边球而隐瞒不报的情况予以严厉惩治。”谢大双说。

  此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涉及的房产、投资等财产,采取的是“实质判断”标准,只要该房产、股票、基金等确系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等实际所有,即便登记在别人名下,也属于应当如实报告的范围。

  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振宇告诉记者,从近年查处的案例来看,瞒报房产、瞒报借贷、瞒报经商办企业问题较为突出。

  2023年,萧山区纪委监委在查办该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吕吉良案中发现,从2021年至案发,吕吉良多次以亲属、监管服务对象儿子等名义购买、代持多套房产,且隐瞒不报。2023年12月,吕吉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故意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背后,往往存在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陈振宇说,如瞒报房产可能衍生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瞒报借贷可能衍生出以借贷为名的受贿问题;瞒报经商办企业可能衍生出违规经营、“干股”分红等问题。

  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将隐瞒个人事项、故意欺骗组织的找准查实、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从“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随机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5%,干部提拔时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威慑力不断增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谢大双告诉记者,随着制度笼子越织越密,加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不按规定报告的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在组织部门每年开展的随机查核中,报告情况和查核情况的比对一致率逐年上升。

  “事实上,比对一致率超过90%的情况十分普遍。”谢大双说,“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被查处的违纪违法人员中,不按规定如实报告问题占比仍然较大。”

  “究其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影响。”乐陵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分析,从主观上看,有的领导干部填报时不上心、不专心、不细心,认为查找校对原始证件“麻烦”,与家人核对信息“差不多就行”,导致填报信息与实际有出入;有的认为个人事项是个人隐私,与单位业务工作无关,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有的则刻意逃避监督,在填报时“缺斤少两”、“瞒天过海”,对家庭成员及其工作、房产、车辆、社会交往等重要事项和关键内容不体现、不报告。从客观上看,细化落实有关规定还不够完善,对相关领域、行业等指导不足,少数单位党组织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教育警醒不足,存在“大而化之”“含糊过关”的心态,导致监督缺乏力度。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是与权力行使关联密切的家事、家产情况,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

  多地纪检监察干部建议,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教育督促领导干部按时报告、及时报告、应报尽报、如实报告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把监督的“螺栓”拧紧,通过认真查看证照、仔细查验账户、做好信息数据核实等,有效避免“有而未报、报而不全、全而不规范、部分事项拿捏不准”的漏报错报情形。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将隐瞒个人事项、故意欺骗组织的领导干部找准查实、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持续强化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经常性的监督管理

  “本人近期购买了一套住宅,按要求需更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现提交相关资料,请予以录入……”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纪委监委一名干部主动到干部监督室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完善自己的廉政档案。

  据了解,该区廉政档案综合信息系统针对9项“家事”、6项“家产”等报告事项设置专属模块,及时更新完善系统内容,实现个人事项报告“一键查询”和“动态管理”,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精准画像”。截至目前,全区运用系统发现问题线索509条,审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3615条,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41人次。

  为持续强化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经常性的管理监督,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联合印发《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操作办法》《区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动预报告办法》《区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时报告办法》等“三个办法”,在预防干部“带病提拔”、防范干部近亲属谋取私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张屴表示,通过落实“三个办法”,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既成为约束领导干部的“紧箍咒”,也成为清正廉洁的“护身符”。

  据了解,多地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进行管理。除年度填报外,对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实现动态监管,并对更新事项进行严格核查,比对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有关数据,精准核查个人报告事项。

  加强信息整合,织密监督网络。上海市嘉定区纪委监委打造“智慧纪检监察”信息化监督平台,紧盯重点人员、重要事项、重大资金等,精准收集、比对分析相关数据。该区已分类采集148.9万条信息,核查存疑信息3392条,发现问题线索4件,立案查处3人。

  加强宣传教育,精准追责问责。多地通过制发填报手册、发放填报明白纸等方式,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填报要求,做到应填尽填。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尽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单位及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加强警示震慑,推动关口前移。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利用既有案例经验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体检扫描”,针对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发现,抓早抓小,建立完善“一对一”谈话谈心机制,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家属“进机关”,开展助廉座谈会,引导家属当好家庭“监督员”,为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注入“清醒剂”。同时,该市纪委监委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列入任前廉政谈话重要内容,提醒新提任干部严守组织纪律,对党忠诚老实。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旦发现问题,该教育的教育、该查处的查处,以铁纪护航良好政治生态。”石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