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公共场所母婴室数量少设施不齐被占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10 01:06:41 来源: sp20241110

  “900公里高速,没找到一个能用的母婴室”

  记者调查母婴室数量少设施不齐被占用问题

  ● 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天津多家商场、地铁站、医院、饭店等地,发现其中绝大多数场所都没有设母婴室。而设母婴室的地方,有的和残疾人卫生间混在一起,里面臭味扑鼻;有的被占用成杂物间,或被当吸烟室使用

  ● 很多母婴室没有按照规定设置,里面设施简陋,只有一个简单的小台子、小凳子,没有足够的温奶器等人工喂养工具以及换洗台设施等。设施设计也没有凸显人性化,如哺乳座位设计的高度没能考虑到母乳喂养时的姿势要求等

  ● 完善母婴室设置是创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应将母婴室的建设上升到法律层面,可以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或相关司法解释中,把母婴室的建设标准及维权的基础条件纳入进来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900公里高速,没找到一个能用的母婴室。”前不久,因家中有急事,家住天津市河东区的张先生开车,带老婆和3个月大的儿子赶回河南南阳老家。令他没想到的是,车开上高速路后的8个多小时,他们一家会因为找不到母婴室而接近崩溃。

  “导航显示会途经30多个服务区,我中间路过和停靠了近20个服务区,其中只有两个服务区有母婴室,而这两个母婴室,一个并未启用,另一个门半掩着,里面堆满了杂物。”张先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从天津到河南,孩子喂奶、换尿布、冲洗屁股等都是在车上进行的,“出发前我们以为服务区肯定会有母婴室,结果令人大失所望”。

  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根据该计划,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

  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仍普遍存在母婴室设置不足、母婴室内设施不齐全等问题,母婴室被不合理使用、占用的情况亦频繁发生。

  受访专家认为,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对于父母带婴幼儿出行意义重大,长远来看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我国当前仍然存在母婴室数量不足、对母婴室认识不到位、设施不齐全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加以重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保障宝妈宝爸带娃出行的基本权益。

  母婴室设置少

  还经常被占用

  坐地铁,离到站还“遥遥无期”,却突然涨奶,这样的痛苦经历天津市民苏女士再也不愿有第二次。

  两个月前,正值哺乳期的她到北京办完事,乘地铁准备前往高铁站回家,途中却突然涨奶。好不容易撑到下车,询问工作人员却被告知:地铁站内没有母婴室,如果苏女士急需,可以在卫生间或残疾人卫生间解决。苏女士考虑后,还是决定出站打车去附近的一家商场。“当时我想着,商场里肯定都会有母婴室吧。”

  结果赶到该商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苏女士来到二楼男女厕中间的“母婴室”——和残疾人卫生间合为一体,厕所内异味很重。苏女士不想用这样的“母婴室”,虽然自带了吸奶工具和冰包冰袋,可感觉在这里吸出的奶没法给孩子喝。而此时,因涨奶她已经痛得几乎无法行走了,一番心理挣扎下,她将奶吸出后全部扔了。

  “什么时候做建设规划的人才能意识到,母婴室是无数个宝宝家庭的真实需求!”苏女士无奈道。

  苏女士的经历正是当前很多宝妈宝爸面临的窘迫困境——找不到母婴室,找到了也难用。

  近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天津多家商场、地铁站、医院、饭店等地,发现其中绝大多数场所都没有设母婴室。

  在北京市多个地铁站内,记者均没有发现母婴室,而仅有男女卫生间和残疾人卫生间,即使是人流量密集的换乘站。记者询问工作人员后被告知“实在有需求建议用残疾人卫生间”。而据观察,残疾人卫生间内仅有一马桶、洗手台、扶手和金属台,卫生条件较差,很难真正用作母婴室。

  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处大型商场,记者顺着标识找到所谓的“母婴室”——和残疾人卫生间混在一起,里面臭味扑鼻,地上甚至还散落了不少垃圾。在天津的一个地铁站,一位宝妈因为没有找到母婴室,只能在残疾人卫生间给孩子喂奶,“感觉既不卫生,也无隐私可言”。

  还有不少母婴室被占用,让真正有需求的人无法进入。近日有媒体报道,来自广东的杨女士带娃到母婴室哺乳时,发现母婴室被三个抽烟小伙占用,室内烟雾缭绕,呛到无法进入。之前,浙江杭州某商场还发生过母婴室被网红霸占事件,致使抱着孩子的母亲无法进入。

  上海浦东的卞女士不止一次遇到母婴室被占用的情况,包括主播在里面开直播、年轻女子化妆、小伙子抽烟打游戏等。“母婴室可以说是我们带娃出行的‘后防线’,让宝妈宝爸可以放心出行,但目前母婴室的设置显然还有很多不足,亟待改进。”

  内部设施不足

  忽视宝爸需求

  2016年1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基本配置应包括: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商场虽然设置了母婴室,但不少母婴室都存在问题,如母婴室标识不明显,想找到要费不少时间;空间太小,无论是母乳还是瓶喂都不方便;只有冷水,没有热水;一次性消耗品没有及时补充等。除少数高档商场外,大部分母婴室均不符合设置标准。

  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商场内,尽管每层楼都标有母婴室标志,但记者来到指示地点后发现,每层楼的母婴室实际上就是残疾人卫生间,就设在男女厕旁边,气味很重,有的洗手台上还有污痕。该商场三楼母婴专卖品区域有一间单独设立的母婴室,但推门进入后发现,内部空间仅3平方米左右,里面摆着换洗垫和洗手池,换洗垫上有污渍。消毒柜、保温设备、休息座椅等设备更是无从谈起。

  有一次,记者在北京某商场看到一母婴室正在使用,原本打算采访使用者,而从里面走出来的却是商场保安,可能是在里面上厕所;还有一次,一位抱娃的母亲推门走进挂着母婴室牌子的房间,但很快就又退出来了,“太脏了,根本没法给孩子喂奶”。

  广东省广州市的宝妈牛女士向记者吐槽,她外出时找母婴室,发现不少问题:有的座椅都已经发霉了,宝妈进去坐也不是站也不是,里面一股难闻的味道,“娃娃抱进去都不愿意喝奶,一个劲儿用手指着外面”。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不少母婴室设置时,忽略了带娃父亲的需求。

  北京市朝阳区的李先生最近就被母婴室“劝退”了。“自从宝宝会爬后,每次换个尿布都来回扭动,妈妈自己快速完成着实困难,我力气比她大,换尿布、洗屁股这些事基本上都是我来。但最近几次带孩子外出,我发现,有些母婴室外面贴着‘男士止步’的标语,有些尿布台只在女厕所才有,我只能让老婆来。但如果是我一个人带娃,孩子拉了难道只能回到家才能解决?”李先生说,虽为“母婴”室,但宝爸实际也有使用需求,设置时应该更全面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赵树坤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母婴室设置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首先是数量上严重不足。据统计,截至2022年1月份,全国能在地图上查到的母婴室数量不足6000个。其次,已建成的母婴室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许多母婴室非常简陋,里面只有一个简单的小台子、小凳子,没有足够的温奶器等人工喂养工具以及换洗台设施等。

  “一些母婴室的设备设施材料是否符合母婴设施建设标准,是否安全达标,不得而知。设施设计也没有凸显人性化,包括哺乳座位设计的高度,没能考虑到母乳喂养时的姿势要求,换洗台的高度不可调节,无法满足不同的需求等。”赵树坤说。

  出台相关法规

  统一强制标准

  “设置好母婴室意义重大。”赵树坤告诉记者,从政策落实角度,完善母婴室设置是创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完善的母婴室设置,能够提高有孩家庭的便利,在实质上给予携婴群体人文关怀和尊重,提升携婴出行群体的出行体验,助推“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形成;从个人角度,完善的母婴室设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给予哺乳的母亲人格上的尊重,避免让她们感到不适和隐私受损,人性化的关怀能够更好地尊重母亲、孩子的人格。

  赵树坤介绍,完善母婴室设置也是落实权利保障的国际、国内法律义务的基本要求。2004年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20年10月修订公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讲师李静说,设置母婴室保障了特殊人群的基本权利。在公共设施中,应当把特殊人群的保护理念嵌入进去,从法律层面、公共服务层面,把这类特殊群体的基本权利确认下来。

  近年来,各地有关母婴设施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在陆续出台。2021年,广东省作为全国首个出台母婴室安全标准规范的地方,在《母婴室安全技术规范》中率先对母婴室环境质量、卫生、配套用品、安全标识等方面明确了建设标准。今年2月,《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发布,对母婴室设置要求、标识和导向指示标识、管理维护、紧急预案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指引和规定,并明确“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

  目前,《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金华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等也进入了征集意见阶段。

  对于当下母婴室建设使用仍存各种不足的问题,赵树坤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整个社会还未形成尊重母婴隐私权、人格权的意识。很多人并不认为母婴室是必要需求,也不认为社会应该为育儿提供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尽管今年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但该法几乎没有涉及具体的母婴设施规定,只能将母婴设施归入无障碍设施的大类才能勉强适用其规定。而《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也不同于法律。此外,当前缺乏母婴室建设通用及强制性规范。虽然目前有《无障碍设计规范》,但其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母婴设施作为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标准,母婴设施并没有被单列出来进行标准规范。

  为此,她认为,鉴于目前没有统一的母婴室强制性标准,地方部门、公共设施管理者和所有者可以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设计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为参考,进行更为人性化的设计。

  “现实中母婴室数量不足、设施不全或者是被占用的情况,完全是违规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去维护母婴群体的基本权利。”李静说。

  李静认为,规范完善母婴室的建设,需要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一方面,应加大宣传,让母婴这一特殊群体的需求、母婴室设置的重要性等成为人们的普遍认识。另一方面,将母婴室的建设上升到法律层面,可以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或相关司法解释中,把母婴室的建设标准及维权的基础条件纳入进来。(法治日报)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