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3:22:36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社 广州1月12日电 (记者 程景伟)《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2日对外公布。《实施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等30条具体措施。
广东是中国民营经济大省。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通报,广东民营经济主体总量全国第一,截至2023年底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724.8万户,个体工商户1019.9万户,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民营经济主体占广东省经营主体总量96%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广东要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等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在广东全省范围内统一行政执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开,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建立重点线索督查制度,将化解拖欠账款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依法对拖欠账款情节严重的拖欠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此外,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