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部署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16 03:57:30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说,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

  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20日介绍,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我国会计人员队伍建设领域的两项重要制度安排,前者侧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后者侧重科学评价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推动两项制度之间的衔接有助于畅通便利会计人才流动,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负责人介绍,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6月12日开始报名,符合条件的新报名人员、已有部分通过科目的考生均可在报名时提交免试申请。

  负责人还表示,《通知》规定双向衔接,境外专业学位培养单位难以给予免修课程的政策。目前境外专业学位的取得方式、要求等与境内存在差别,实务操作中也难以准确认定。(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