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不能停》 学法同样不能停

发布时间:2024-11-06 00:27:02 来源: sp20241106

近日,电影《年会不能停》的热映引起了职场人的一波深刻共鸣。兢兢业业工作二十年的高级钳工胡建林在集团裁员之际阴差阳错被调入总部,裹挟在“错调”事件中的人事经理马杰为保住自己的饭碗被迫为其隐瞒并四处周旋。

对总部工作事务一窍不通的胡建林闹出了不少“笑料”,“笑料”的背后却是职场人的辛酸故事。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宝军带大家一起来看《年会不能停》中的法律点。

场景一:庄正直为了能让儿子就读更好的学校,想调到总部去上班。于是,他通过客户老侯和总部的人事经理托马斯搭上线,花了30万元让托马斯把自己调到总部。本以为能很快接到调任通知的庄正直怎么也没想到,被调到总部竟是胡建林。买卖职位,有何后果?

买卖职位不仅有违职场公平,企业的利益也会随之受损。该行为属于普遍意义上的违反劳动纪律,若企业有相关规定的,还有可能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旦查证属实,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或从事公务的人员买卖职位的,可能涉嫌受贿罪、行贿罪;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非从事公务人员买卖职位的,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场景二:晚上八点,本该空无一人的办公室依旧灯火通明,带胡建林熟悉环境的马杰提示他:“虽然晚上六点就下班了,但是大家都是自愿加班的,到外面也要这么说。”这种加班文化是否违反劳动法?

这种表面上的“自愿加班”,实际上是“企业文化压迫下的被迫加班”,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场景三:为节省现金流,集团公司计划裁员40%。不少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纷纷被解聘,其中不乏技术骨干。而公司为了节约解聘成本,下压解聘补偿金,有的员工离职甚至拿不到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剧中,面对汹涌的裁员,一群老员工们选择了抱团反抗,却被一无所知的胡建林“搅了局”,给原本意图抗议的员工加了薪,平息了员工们的反抗情绪。

现实中,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对于企业的强势裁员,劳动者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展开维权。无论劳动者选择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支付赔偿金,对企业都是有一定震慑力的,虽然表面上企业实现了延迟支付的目的,但实际上其最终的违法成本更高。

场景四:集团徐云峰指出,标准件厂生产的螺丝钉等零件的残次率过高,生产效率低下。但在标准件厂工作了二十年的胡建林发现,这批不合格的螺丝钉并不是标准件厂生产的。原来,庄正直为了职位,听从徐云峰等人的安排,购买了残次品调换了标准件厂生产的合格品,以次充好,换取高额利润。如此调货,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剧中的调货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企业有权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并可以根据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向当事员工主张赔偿责任。

如果参与调货的员工在调货过程中有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邹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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