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16 04:38:35 来源: sp20241116

   中新网 福州9月29日电 (郑江洛)福建省档案馆副馆长马俊凡29日于福州透露,今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后,首部省级层面涉台专项立法。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自古以来特别是明清以来,福建居民大规模迁居台湾,在两岸往来过程中各类组织或个人留存下了不同形式的档案文献。除福建省档案馆永久保管大量真实的涉台档案外,福建省内公藏机构、社会组织及收藏爱好者、台胞台属等个人散存大量闽台关系档案。

  “这些档案充分反映了两岸的社会变迁,承载了中华民族历史,是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属一个中国的见证。”马俊凡说。

  马俊凡介绍,《条例》主要亮点共二十五条,阐述了闽台关系档案的定义、范围,并对立法目的、保护原则、保障机制、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保护利用等作出了规定。

  在保护利用方面,推动资源共享利用;建立闽台关系档案专题数据库,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数字资源共享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专题数据库建设以及共享利用等相关工作。“《条例》还规定,台湾同胞在利用闽台关系档案时,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马俊凡说。

  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上,马俊凡指出,《条例》鼓励、支持闽台两地开展关于闽台关系档案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

  同时,鼓励、支持闽台宗亲、乡亲、姻亲利用闽台关系档案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服务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建设。积极推动重要闽台关系档案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近年来,福建省加大对闽台关系档案的研究力度,守护两岸共同历史记忆。福建省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处处长叶建强披露,据统计,2022年以来,福建省征集到“迁台记忆”档案文献51000多件,下一步将以《条例》为契机,加大档案文献征集力度。

  据悉,2022年7月,“共同家园 共同记忆——闽台关系档案文献展”在厦门、福州举办。截至目前,已接待4145个团队、54.5万人次参观,其中台胞2万多人次。(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