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0:18:38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社 长春10月15日电 (郭佳 高龙安)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14日在吉林长春受访时表示,对于全球数字化转型中的“人权危机”,中国基于“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的战略框架所进行的实践和探索,为全球数字人权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当天,“中国式现代化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权理论研讨会在长春举行。数字人权是本次会议热议话题之一。
在全球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字权力扩张、平台垄断、数字鸿沟、数据滥用、算法歧视等问题日渐凸显,带来了全新的“人权危机”。
马长山认为,尽管上述“人权危机”源于全球数字化转型,但并不意味着这是数字化转型的“原罪”。数字化转型创造出了超越前三代人权的新型数字人权形态,当前问题乃是未能将数字人权及其保护予以充分正当化、制度化、实践化的必然结果。
马长山表示,中国是全球数字化转型的倡导者、践行者、建设者。在2013年和2015年,中国先后提出了“法治中国”“数字中国”建设战略,在国际上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数字文明共同体”的理念,在国内塑造全民“共同富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从而形成了“中国式”的数字人权保护策略。
马长山表示,面对新型的数字人权,不同的国家采取了不同的保护策略。而中国则确立了以人为本、数字普惠的数字人权理念,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治国理念的具体化、现实化。他援引相关数据说,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提升至41.5%,稳居世界第二;数字政务协同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用户超10亿人,大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数字社会建设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共享,网民规模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
马长山指出,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和人权问题日益凸显,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到数字经济发达国家,均纷纷进行立法来加强规制。相比较而言,中国在国家政策、基本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自律和国际社会等层面都采取了更加注重体系化的规制方案,并将以人为本、尊重权利、审慎监管的理念嵌入其中。比如,在基本法律层面,中国就制定颁布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三驾马车”确立了安全有序、公平合理的权利保障框架。
马长山介绍,面对全球数字发展秩序面临的严峻时代挑战,联合国、各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国家已经开始行动起来,积极主张制定“全球数字契约”和保护数字人权。中国还呼吁,各国可在尊重各国主权、数据安全、公民合法权益以及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就开放数字产品的标准、范畴、管理方式、使用规范等进行讨论,逐步凝聚共识。(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