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访谈)不枉不纵、有错必纠——专访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

发布时间:2024-11-19 04:13:50 来源: sp20241119

   中新网 北京3月9日电 题:不枉不纵、有错必纠——专访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

  记者 张素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也称重大犯罪检察厅。从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到推进平安寄递专项;从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到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最高检“重案组”办理的一个个案件产生着深远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围绕报告中的重罪检察工作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接受本社专访时进行解读。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中新社 记者盛佳鹏摄

  监督办案:不枉不纵、有错必纠

  “我们聚焦监督办案这一主责主业,坚持不枉不纵、有错必纠”,元明说。

  他说,2023年,办理了许燕运输毒品案、陈仓抢劫案等抗诉案件,许燕从无罪被再审改判为死刑,陈仓从无罪被再审改判为死缓;对被害人亲属申诉的辛龙故意杀人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后被指令再审,辛龙由无罪被改判为死缓;对浙江舟山一起36年前的海上特大抢劫杀人案,依法决定核准追诉,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

  此外,最高检“重案组”对漏捕漏诉坚决监督纠正,在办理一起申诉案件时,发现一名重大运输毒品犯罪漏犯,依法追诉后被法院判处死缓。

  与此同时,最高检第二检察厅通过个案督办、业务培训、编发案例等形式,有效提升重罪条线办案质效。

  对于今年,元明表示,重罪检察部门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他说。

  他还表示,重罪检察部门将进一步改进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质效,推广应用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强化大数据赋能刑事抗诉工作。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中新社 记者 盛佳鹏 摄

  毒品犯罪:确保涉毒案件罚当其罪

  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但其中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逆势上升。检察人员还发现,传统毒品以外的列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呈上升态势。

  “我们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元明说,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4.1万余人,起诉毒品犯罪4.4万余人。

  元明介绍说,检察机关在此期间强化诉讼监督,确保涉毒案件罚当其罪;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完善证据。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3700余件,监督立案2200余件;纠正漏捕1300余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000余人次,纠正遗漏同案犯2400余人。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现象,最高检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七号检察建议”。去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邮政局等17个部门共同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深化平安寄递专项治理。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寄递毒品等犯罪3000多人,有力惩治了寄递毒品等犯罪行为。”元明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及时监督立案,追捕追诉漏罪漏犯,严厉打击寄递毒品等各类寄递违禁品犯罪活动。

  安全生产:危险作业罪受案量增长迅速

  2023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共起诉4750人。

  元明介绍说,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以来,危险作业罪受案量增长迅速,已成为危害生产安全案件的“第一大罪”。对此,最高检强化案件分析研判,组织办案量较大10个省级检察院召开业务数据分析视频会,研究切实可行的举措提升办案质效。

  “除危险作业罪外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同比下降,但造成群死群伤的案件时有发生。”元明说。

  最高检“重案组”第一时间挂牌督办、跟进指导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案、山西永聚煤矿火灾事故案等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办案效果。

  各级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危害安全生产案件过程中,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强化诉源治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引导企业堵漏建制。

  元明表示,为推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检察机关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机制。此外,最高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死亡人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加强对危险作业案件办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研究指导,提升办案质效,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立案监督工作,强化溯源治理,促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元明说。(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