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围猎”金融领导干部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惩态势

发布时间:2024-11-02 06:00:18 来源: sp20241102

   中新网 12月28日电 最高检28日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在会上提到,检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对“寄生”于金融领域、“围猎”金融领导干部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惩态势。

  张希靖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按照党中央和最高检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金融“巨蠹”与“蛀虫”,通过金融反腐促进金融监管、促风险化解,助力金融体系平稳健康发展,采取了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重点惩处利用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依法打击各类新型、隐蔽金融领域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官商勾连、靠贷吃贷、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腐败行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529人。最高检指导办理了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助力金融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防范金融腐败引发的“次生灾害”。检察机关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对“寄生”于金融领域、“围猎”金融领导干部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惩态势。同时,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在惩治行贿犯罪中的作用,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及时发现重大犯罪线索,深度剖析金融风险环节和点位,促进金融反腐标本兼治。

  三是强化业务指导,精准打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服务保障办案实践。今年7月,最高检以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发布了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深入研究和阐释办案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为各地检察机关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参考借鉴。

  四是贯彻落实“一案双查”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委、公安部在今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就三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切实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持续打击、严厉惩治金融涉腐洗钱犯罪提供了制度遵循。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