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2:59:41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网 3月26日电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称,文化和旅游部将在北京等13个地区开展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在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市场特点、发展程度、保障能力和参与意愿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扬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佛山市、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云南省丽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为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对本地区2024年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情况开展评价,探索保障机制和实施路径,明确数据来源,总结评价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对质量评价工作模式及评价模型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一是建立协调保障机制。试点地区要建立协调保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和工作便利。
二是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根据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试点地区应当妥善存储、使用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三是实施服务质量评价。试点地区运用评价模型整理分析采集的数据,总结试点过程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及工作经验,提炼制度性成果,形成评价报告。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