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修工坠落受伤 业主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24-12-27 10:16:51 来源: sp20241227

网上预约的空调维修工在作业过程中意外坠落受伤,涉事各方就损害赔偿发生争议,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案件回顾】

某业主在网上下单空调维修服务,服务商接单后将该维修订单转给石某,石某又联系李某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石某结算。

李某携带维修工具到达业主家实施维修工作,楼层为8层,李某将安全绳绑在室内的暖气片上,便出窗外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李某脚踩的屋外侧面水泥板碎裂,导致李某失去重心从8楼掉下,安全绳被扯断,李某受伤。

后李某将石某、服务商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0万余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空调维修具有较强专业性,一旦出现故障,需要请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维修,给付的报酬是按照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因此,家用空调的维修安装一般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本案中,业主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提供服务的维修师傅李某是承揽人。

但是,业主在网上下单空调维修服务,其合同相对方为服务商,李某并非业主选任或指定。李某在安装现场作业时,业主并不存在相关过错,因此,业主无需就本次事故承担责任。

李某在维修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其自身摔伤,应承担相应责任。石某和服务商选任不具备维修空调资质的李某,存在选任过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石某和服务商分别承担此次事故25%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石某、服务商分别赔偿李某16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人民说法】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何区别?法官介绍,两种合同对应的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根据指示完成工作,接受劳务一方需保障其人身安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对劳动过程及承揽人的安全不负责,但是定作人在定作过程中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用工关系越来越多样化。为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减少不必要风险发生,法官提示,服务方应增强安全意识,空调维修工做到无证不上岗、无绳不出窗,保证全程操作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平台及商家,避免自身陷入诉讼风险。

同时,平台方应严格审核商家资质,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实现对商家的有效管理,预防潜在侵权行为的发生;商家在派单时,应当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工作人员,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发生。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