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1 05:04:13 来源: sp20241231
建立完善金融消保联动体系,要进一步夯实法律制度基础,以技术赋能监管联动,加强消费者金融教育,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
近期,为响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开展“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号召,金融机构纷纷行动起来,依托覆盖城乡的机构网点,以各种形式向百姓普及金融知识。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用心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样的活动,多多益善。
近年来,随着百姓金融消费需求日益多元化、多层次、多场景,金融产品也更加专业化、复杂化、综合化,多领域、多渠道横向交叉、纵向打通,这对金融消保工作提出了更高挑战。实现公平交易,保障消费者权益,必须盯住“售前告知、售中合规、售后履约”的全链条开展工作。为此,要建立完善金融消保联动体系,进一步夯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技术赋能监管联动,加强消费者金融教育,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
金融从业人员在所就职的营业场所开展金融欺诈,机构要担责;银行单方面关闭房贷提前还款APP入口,要符合合同约定……解决类似的问题和纠纷,还需相关制度规定“一锤定音”,消除“模糊地带”,避免推诿扯皮。为降低个体金融消费者维权成本,适应新形势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有必要提高金融消保立法层级,统一监管口径,对现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进行完善。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格式条款以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作为“要约邀请”的宣传资料,相关部门要进行有效示范和约束,防止从业人员利用“文字陷阱”营销误导,损害消费者利益。
建立和完善消保监管联动体系,离不开科技赋能。当前,金融科技在丰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让一些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更具隐蔽性。监管部门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将消保工作前溯后延,推动建成前端监测风险、中端化解矛盾、后端督导跟踪的消保监管联动体系。要优化金融科技基础设施,搭建大数据互联互通平台,深化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对消保数据的共建共享,与调整机构信用评级、规范信息披露等工作衔接,促进社会各界、各领域联动。通过动态监控、适时分析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数量、类型和趋势,推动完善监管的手段措施和制度机制,及时消除行业发展安全隐患,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从实践看,金融消费具有供需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合同条款的精确含义、金融业务的运作流程与金融产品的实际收益等,消费者往往无法完全知悉,金融机构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有些是产品和服务本身存在瑕疵,也有些是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认知存在差异。为此,要加强金融知识的教育宣传,帮助消费者理解产品与服务,降低供需错配的“机会成本”,免遭营销误导、金融欺诈。对金融机构而言,通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也能推动自身精耕市场,更好满足并开发需求。这是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作,也是涵养金融消费“土壤”的慢工细活,要久久为功。
《 人民日报 》( 2023年11月03日 19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